8.2 维护保养
8.2.1 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移动式灭火器应由专人维护,每周应清洁一次;
2 手动报警按钮、末端放水每月应抽检10%,一年应全检一次;
3 喷淋泵、水幕泵、消火栓泵及稳压泵每月应启动调试一次;
4 每月应对正压送风、排烟系统测试一次;
5 每三年应对烟(温)感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6 每半年应对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
▼ 展开条文说明
8.2.2 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电子设备应根据产品的技术性能委托具有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保养;火灾报警探测器在投入运行两年后应首次清洗,以后每三年应清洗一次。
▼ 展开条文说明
8.2.3 应保持灭火器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应完好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 展开条文说明
8.2.4 应保持消防水管外表层油漆、消防提示语和警示语的有效和清晰。
8.2.5 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防雷设施损坏,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
▼ 展开条文说明
8.2.6 应由专人对防噪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并应作好记录。
8.2.7 应每年对火炬塔体内外金属表面、塔外管道及火炬进行一次涂漆处理。
▼ 展开条文说明
8.2.8 火炬零部件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下雨时不宜点火,雨后点火应断电并擦干点火间隙和高压瓷瓶上的水珠;
2 电动阀门的工作温度应控制在产品正常使用范围内,超出正常工作范围时,应及时与厂家联系;
3 每隔一周应检查紫外线探测器连线管,出现破损时,应及时更换;
4 看火玻璃出现破裂时,应及时更换性能更优的新玻璃;
5 应实时检查穿线管有无破损,若破损,应及时更换;
6 每月应检查一次液化气罐,软管是否老化、漏气;出现漏气,应及时熄火并更换;每六个月应更换一次软管。
▼ 展开条文说明
8.2.9 升压系统设备应逢停必扫,大雾天气时,应巡查设备;表面放电或电晕的瓷瓶和套管,应详细记录;瓷瓶应清扫、涂长效防污涂料、加装(更换)硅橡胶伞裙或更换防污闪瓷瓶。
▼ 展开条文说明
8.2.10 照明设施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急照明设备应设置特殊标志,应定期检查灯泡是否损坏,禁止取用应急照明系统的灯泡;
2 每周应全面检查一次照明设施的灯头接线盒、控制电路和绝缘情况;
3 每周应检查室外灯具水密封性、锈蚀情况及其接线盒水密封性,若损坏,应立即更换;
4 每周应检查照明灯功能、开关、线路是否正常,应急灯是否安全;
5 每周应对应急照明设施进行一次效能试验,对电源及控制电路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 展开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