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安全操作
3.3.1 启闭电气开关、检修电气控制柜及机电设备时,应严格按操作说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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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在使用仪器仪表时,必须采取静电防护措施,严禁徒手接触仪器仪表。(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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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清理机电设备及其周围环境时,严禁擦拭设备运转部位,冲洗水不得溅到电缆头和电机带电与润滑部位。(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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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设备维修时,开关处应悬挂维修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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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维修设备时,不得随意搭接临时动力线。(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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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设备设施的维修与维护过程中,应设有固定或临时的通行措施,维护人员应佩戴防护耳罩等劳保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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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维修设备时,维修人员严禁穿戴化纤类工作服,在密闭室内严禁携带通信设备。(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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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擦洗设备时,应防止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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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应制定防火、防爆、防洪、防风、防震等的应急预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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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 应在指定的、有明显标志的位置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及药品,并应定期检查、更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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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 应根据设备使用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定期维护制度,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井将其挂于设备周围醒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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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 应加强运行管理与职工培训,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健康及职工劳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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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 应具有完整的组织结构,设置完善的岗位,运行维护人员应接受培训,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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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4 职工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人员应接受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 特种作业人员还应按国家、地方和企业要求进行本工种的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维修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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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5 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的劳动卫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有关规定,并应结合作业特点采取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作业人员健康的措施。作业人员应每年体检一次,并建立职工健康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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