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维护保养
3.2 维护保养
3.2.1 设备、仪表应有备品备件,备品备件应按计划进行检查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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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设备、仪表应进行必要的日常维护保养。日常维护保养及部分小修应由相关操作人员负责;中修及大修应由厂家或专职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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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电气安全、监测报警、防爆、环境监测等设备及仪表的维护、检修周期应分别符合电业、消防和环保等部门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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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应建立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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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应制定预防性维护计划和大修计划,并应按计划进行维护和停机大修;维修方案内容应包括设备损坏情况、维修方法评估、人员及工期要求、预期达到的效果、应急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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