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填埋气体利用系统
6.1 运行管理
6.1.1 填埋气体发动机的润滑油应具有热稳定性、氧化稳定性、抗酸性及抗腐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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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应定期检查发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的运行状况。
6.1.3 填埋气体发电机工作电源、电压及频率偏差允许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燃气轮发电机通用技术条件》JB/T 7074、《气体燃料发电机组通用技术条件》JB/T 9583.1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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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填埋气体发电机处于额定功率运行时,各部分的温度和温升限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燃气轮发电机通用技术条件》JB/T 7074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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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机油液面超过允许位置时,严禁启动发动机。(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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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填埋气体发动机应停机至少5min后,方可检查机油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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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填埋气体发动机正常运行时,应检查散热风扇是否运行正常、运转声音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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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填埋气体发动机长时间停机再次启动时,应对散热风扇盘车,并检查轴承是否卡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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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通过加水装置调整冷却水系统压力时,应避免空气进入冷却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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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0 在寒冷地区的冬季,填埋气体发动机的冷却液中应加入不低于30%的防冻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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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 启动点火系统前,应关闭发动机并防止违规启动;发动机处于停机状况下方可设置点火系统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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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 填埋气体发电机组启动前应检查下列内容:
1 空气滤清器、蓄电池、冷却液液位、驱动皮带及排烟系统等的状况;
2 确定所有机件是否上紧,支架、管夹是否定位;
3 传动皮带、风扇等转动件的护盖是否盖好;
4 电压自动调节器和辅助接线柱的连接是否可靠;
5 整流二极管是否被腐蚀;
6 主输出接线柱是否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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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3 填埋气体发电机组运行时应检查确认以下情况:
1 运行参数正常;
2 电压、电流、频率处于允许范围内;
3 发电机本体各部分无异常声、无异常振动、无异味;
4 发电机进、出风口滤网保持清洁,无异物堵塞;
5 发电机外壳接地铜刷辫与接地铜排接触良好,无过热、颤振及放电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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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4 出现轴承室温度、发电机振动及轴承噪声异常,应检查发电机轴承是否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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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5 发电机长时间不用、发电机进水、发电机绕组受灰尘污染或受潮时,应检查绕组绝缘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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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6 填埋气体成分浓度变化或流量不足导致发电机组临时停机,应立即检查抽气系统,确定发生问题的原因及区段,并采取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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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7 干式变压器的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 10228、《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572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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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8 填埋气体用作锅炉与汽车燃料及城镇燃气,应保证填埋气体供给的持续性及甲烷的浓度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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