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运行维护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CJJ 175-20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05-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8.1 运行管理

8  辅助设施

8.1  运行管理

8.1.1  应每天对泵房、报警阀、排风机房等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上报。

▼ 展开条文说明

8.1.2  消火栓箱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应有明显标识;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器材应配置齐全,无生锈,衔接口应正常。

8.1.3  水带应卷紧放齐,衔接口应正常,水带箱玻璃应保持清洁。

▼ 展开条文说明

8.1.4  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排烟设备、防火门和消火栓应定期测试,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 展开条文说明

8.1.5  防雷设施应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防雷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评估。

8.1.6  每年雷雨季节前应检查接地系统连接处是否紧固、接触是否良好、接地引下线有无锈蚀、接地体附近地面有无异常。

▼ 展开条文说明

8.1.7  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每年应进行一次测量。

▼ 展开条文说明

8.1.8  应设立防雷电灾害责任人,建立各项防雷减灾管理规章。

▼ 展开条文说明

8.1.9  应定期检测填埋气体利用工程周围的噪声,每年不应少于一次,并将检测结果归档,噪声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检查防噪设施的有效性。

▼ 展开条文说明

8.1.10  购进新设备时,应根据设备噪声的大小重新调整防噪设施等级。

▼ 展开条文说明

8.1.11  防噪设施维修后不能达到防噪要求时,应及时更换。

▼ 展开条文说明

8.1.12  火炬的火焰稳定性、烟气排放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及《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等的相关规定,不达标应立即熄火整顿,直至符合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8.1.13  填埋气体利用项目正常运行时,火炬燃烧气量不得超过总收集气量的30%;填埋气体利用项目停运时,填埋气体应全部烧掉。

▼ 展开条文说明

8.1.14  每月应对升压设备进行一次高压预试、仪表校验、绝缘油气监督;用电高峰期间,应增加检查频率。

▼ 展开条文说明

8.1.15  外绝缘爬电比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秽条件下使用的高压绝缘子的选择和尺寸确定》GB/T 26218的相关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