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建筑节能
9 建筑节能
9.0.1 行政办公楼、职工食堂、井口浴室及车间办公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及地方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执行。
9.0.2 职工宿舍等居住建筑应根据其所处气候分区,按国家现行有关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执行。
9.0.3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南北或接近南北朝向、利用冬季日照、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应采用自然通风。
2 应减小外表面积、减少外墙混凝土出挑构件。
3 采用透明玻璃幕墙时,应具有开启部分或设置通风换气装置。
4 严寒及寒冷地区应设门斗;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及寒冷地区大的工业建筑,外窗宜设遮阳体。
▼ 展开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