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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1053-20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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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建筑节能

9  建筑节能

9.0.1  行政办公楼、职工食堂、井口浴室及车间办公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及地方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执行。

9.0.2  职工宿舍等居住建筑应根据其所处气候分区,按国家现行有关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执行。

9.0.3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南北或接近南北朝向、利用冬季日照、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应采用自然通风。

   2  应减小外表面积、减少外墙混凝土出挑构件。

   3  采用透明玻璃幕墙时,应具有开启部分或设置通风换气装置。

   4  严寒及寒冷地区应设门斗;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及寒冷地区大的工业建筑,外窗宜设遮阳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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