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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1053-20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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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电能质量

6.5  电能质量

6.5.1  矿井宜采用高压与低压、集中与就地相结合的无功补偿方式,无功补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矿井主变电所宜设置集中式高压无功补偿装置,补偿后公共连接点最大负荷时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采用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时,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5。

   2  地面二级变电所,宜在动力变压器低压侧设置自动投切无功补偿装置,补偿后功率因数应高于0.9。采区变电所、综采工作面等可设置就地隔爆型无功补偿装置。

   3  距离较远的风井场地及分区工业场地变电所或开关站,宜就地设置无功补偿装置。

   4  无功冲击较大、变化较频繁的大型设备,可就地设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5  应选择能耗较低的无功补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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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谐波治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谐波量较小的变流装置。供配电变压器宜选择Y/D、D/Y接线方式。

   2  谐波电流及谐波电压超标的矿井,应设置滤波装置。矿井主变电所宜设置集中滤波装置;可在大型谐波源处就地设置滤波装置。

▼ 展开条文说明

6.5.3  有条件的场合,宜采用滤波装置与无功补偿相结合的动态无功补偿及滤波装置,经方案比较合理时,宜选用自身能耗较小的有源滤波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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