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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1053-20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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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排水

4.4      

4.4.1  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多水平矿井应进行直排及接力排水方案比较,并应减少折返排水量。

   2  应合理确定水泵和管路系统参数,并应使其在高效区运行。

   3  斜井排水管路较长且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采用垂直钻孔排水。

   4  应采用无底阀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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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运行效率不应低于泵额定效率的85%。

   2  矿井设计排水扬程与水泵额定扬程差别较大或前、后期管网阻力变化较大时,不得采用阀门调节的方式,宜采用切割叶轮等措施。

   3  宜避免减少多泵单管并联运行方式。

   4  应选择无缝钢管等内壁光滑的排水管。

   5  管路布置时,应减少阀门数量和管路附件,并应使用阻力较小的止回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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