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排水
4.4 排 水
4.4.1 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多水平矿井应进行直排及接力排水方案比较,并应减少折返排水量。
2 应合理确定水泵和管路系统参数,并应使其在高效区运行。
3 斜井排水管路较长且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采用垂直钻孔排水。
4 应采用无底阀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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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运行效率不应低于泵额定效率的85%。
2 矿井设计排水扬程与水泵额定扬程差别较大或前、后期管网阻力变化较大时,不得采用阀门调节的方式,宜采用切割叶轮等措施。
3 宜避免减少多泵单管并联运行方式。
4 应选择无缝钢管等内壁光滑的排水管。
5 管路布置时,应减少阀门数量和管路附件,并应使用阻力较小的止回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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