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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CJJ 30-200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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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加氯间

4.4      

4.4.1  加氯的安全操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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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氯瓶使用应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规定:

   1  氯瓶开启前,应先检查氯瓶的位置是否正确,再试开出氯总阀,开、关出氯总阀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敲击、碰撞氯瓶。

   2  使用中的氯瓶、用完的氯瓶及未使用过的氯瓶应分别挂上“正常使用”、“空瓶”及“满瓶”的标志供识别。

   3  氯瓶投入使用后,应进行漏氯检验。

   4  氯瓶结霜应用自来水喷淋氯瓶的外壳,并应注意防止出氯总阀淋水受腐蚀。不得用热水或用火烘烤氯瓶。

   5  氯瓶内液氯不得用尽,必须留有0.05MPa~0.10MPa的余压。

   6  应定期用10%的氨水检查可能漏氯的部位。出现漏氯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当无法及时制止漏氯时,应将氯瓶推入事故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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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加氯间内应设置排风地沟,在工作前应通风5min~10min,并应安装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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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加氯间维护保养时,严禁使用明火和撞击火花。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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