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厌氧消化池及附属设施
2.8.1 厌氧消化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化池的启动:
1)消化池及有关设施的底部沉砂应完全清除。采用蒸汽竖管直接加热的,竖管内积聚的粪便应进行疏通;采用热交换器的,其内积聚的粪便应进行清理。
2)消化池应进行试水和气密性试验;当有漏水或漏气时,应进行修复,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对各种管道及阀门、加热装置、搅拌装置、气体收集系统以及其他附属设备等应进行检查。
4)对与消化池运行有关的各种仪表应进行校正。
5)消化池启动可采用其他消化池的污泥进行接种,也可采用逐步培养法或一次培养法进行启动。
2 向消化池投加粪便应按具体工艺要求的相对稳定的投配率和间隔时间进行。
3 一级消化池应维持恒定的消化温度。若采用热交换器加热,应每日测定热交换器粪便管出口及入口温度。热交换器长期停止使用时,必须关闭通往消化池的进料闸阀,并将热交换器中的粪便放空。
4 一级消化池采用沼气搅拌时,若启动期间或产气量不足,应辅以其他方式搅拌。消化池启动初期,搅拌时间和次数可适当减少。运行数年的消化池,搅拌次数和时间可适当增多和延长。
5 粪便投入消化池,应充分搅拌;消化液从一级消化池输送到二级消化池之前,应停止搅拌4h以上;消化池内压力超过设计值时,应停止搅拌。
6 消化池内粪便的pH值、挥发酸、总碱度、温度、气压、产气量和沼气成分等应定期监测,并根据监测数据及时调整消化池运行工况或采取相应措施。
7 当消化池产生过多泡沫时,应增加清除储存调节池或浓缩池内浮渣的次数。
8 二级消化池的上清液和消化污泥,应按设计要求定时排放,应先排上清液后排污泥。排泥时,应将沼气管道与贮气罐连通。
9 消化池中的搅拌不得与排泥同时进行。
10 消化池溢流管必须保持畅通并应保证其水封高度,冬季应每日检查。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防止水封结冰。
11 消化池放空清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放空清理时,应停止将粪便加入消化池,但仍应让加热装置、搅拌装置等继续运转,直至没有气体产生为止。
2)操作人员清理消化池,必须确认安全无害时方可实施,安全操作应符合本规程第4.3.1条的规定。
3)当消化池需要停用较长时间时,应将其灌水至1/2池水位,并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12 粪便厌氧中温一级消化池的正常运行参数:
1)粪便进池含水率95%~98%。
2)投配率5%~7%。
3)消化温度(35±2)℃。
4)pH值6.5~7.5。
5)挥发酸(醋酸计)小于400mg/L。
6)总碱度(重碳酸盐计)大于2000mg/L。
7)气压400Pa~1000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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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沼气罐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沼气罐的储气量和压力,应每班按时观测并做好记录。
2 应保持沼气罐工作压力符合设计要求。
3 沼气罐的水封应保持水封高度,适时补充清水,冬季气温低于0℃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4 沼气罐水封槽内水的pH值,应定期测定。当pH值小于6时,应换水。
5 严禁在沼气罐低水位时排水。
6 沼气管道内的冷凝水应定期排放。排水时应防止沼气泄漏。
7 脱硫装置中脱硫剂应定期再生或更换,冬季气温低于0℃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8 应保证脱硫设施的脱硫率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干式脱硫时,脱硫率应大于90%;采用湿式脱硫时,脱硫率应大于60%。
9 沼气应充分利用。需排放的沼气可采用火炬燃烧,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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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锅炉房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运行操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工业锅炉运行规程》JB/T 10354的规定。
2 采用沼气锅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点炉时,应先点火后供气。
2)供气系统的沼气量应严格控制。
3)应经常检查供气管路,防止漏气及冷凝水过多而影响供气。
4)沼气进气压力不得小于1800Pa;当进气压力小于1800Pa时,应及时切换到油料供应管道。
5)停用前,应关闭气路闸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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