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CJJ 30-200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0-03-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2.11 除臭系统

2.11  除臭系统

2.11.1  臭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粪便接受口及固液分离设备等高浓度臭气产生处,应定期喷淋除臭剂。

▼ 展开条文说明

2.11.2  生产性建筑物室内臭气浓度应符合劳动保护相关标准,适合操作人员长期在岗工作。除臭系统出口的臭气控制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11.3  采用物理化学除臭时,吸收塔内的吸附剂应定期再生,除臭剂不得对设备造成腐蚀。

▼ 展开条文说明

2.11.4  采用生物除臭时,应定期投加功能菌剂和营养物质。

▼ 展开条文说明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