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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CJJ 30-200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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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固液分离设施

2.4  固液分离设施

2.4.1  格栅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格栅所截固体杂物应及时清除并采取卫生处理和处置措施。

   2  机械清捞固体杂物时,应监视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及渠道液面变化,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修。

   3  人工清捞固体杂物时,应保持工作环境通风良好和个人卫生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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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固液分离机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液分离机带负荷运行前,应空载试车。

   2  固液分离的固体杂物应及时清除并统计计量。清除的固体杂物应打包后采取最终卫生处置措施。

   3  应根据分离后的粪液量及时调节进入固液分离机的粪便流量,保证进入设备的流量小于设计最大瞬时流量。

   4  应根据分离出的固体杂物含水率和工艺要求调节设备运行参数,保证分离出的固化杂物经压榨后的含水率不大于70%。

   5  固液分离机工作时,操作人员应监视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修。

   6  每日工作完毕,应对固液分离机彻底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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