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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设计标准》GB 50072-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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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制冷机房

7.2  制冷机房

7.2.1  氨制冷机房应设控制室。制冷压缩机组、制冷剂泵、冷凝器水泵及风机等制冷设备控制箱(柜),机房排风机控制箱(柜),机房照明配电箱和制冷剂泄漏指示报警设备不应布置在氨制冷机房内,宜集中布置在制冷机房控制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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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各制冷压缩机组、制(载)冷剂泵均应在控制箱(柜)上安装电流表,制冷压缩机组控制台上应设有紧急停机按钮或者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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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制冷压缩机组宜由低压配电室按放射式配电。对不设置制冷机房分散布置的制冷压缩机组,也可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配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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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制冷机房事故排风机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且配电控制箱宜独立设置。当制冷机房内的供电被切断时,应能保证事故排风机的用电。事故排风机的过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报警而不是直接停止排风机。制冷剂泄漏指示报警设备应设有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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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制冷机房事故排风机应能手动启停和通过制冷剂泄漏指示报警设备发出的信号强制开启。事故排风机应在制冷机房室内外便于操作的位置分别设置手动启动按钮或开关。氨制冷机房事故排风机的室内手动启动按钮或开关应布置在制冷机房控制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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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采用卤代烃及其混合物和二氧化碳为制冷剂、二氧化碳为载冷剂的制冷机房内,动力配线不应敷设在电缆沟内,当确有需要时,可采用充沙电缆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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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  氨制冷机房正常照明可按正常环境设计,照明方式宜为一般照明,设计照度不应低于150 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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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  氨制冷机房的应急照明应按爆炸性气体环境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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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  氨制冷机房应进行紧急切断机房除事故排风机和应急照明供电电源外其他供电电源的控制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自动切断方式时,应由氨气泄漏指示报警设备发出紧急切断信号,并应能切断制冷机房供电电源;

    2  当采用手动控制方式时,应由制冷机房控制室内和制冷机房外便于操作位置安装的手动按钮或开关发出紧急切断信号,并应能切断制冷机房的供电电源;

    3  切断制冷机房的供电电源后,应能手动进行复位;

    4  制冷机房外的手动切断电源按钮或开关应设置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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