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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设计标准》GB 50072-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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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制冷系统安全与监控

6.7  制冷系统安全与监控

6.7.1  制冷压缩机(制冷压缩机组)的安全保护配置应符合相应的设备标准,制冷系统应配置下列安全保护装置:

    1  活塞式制冷压缩机排出口处应设止回阀,螺杆式制冷压缩机吸气管处应设止回阀;

    2  制冷压缩机(制冷压缩机组)冷却水出水管上应配置断水停机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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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  大、中型制冷系统的高压侧应配置超压报警装置;冷凝器应配置压力表和安全阀;水冷冷凝器应配置冷却水断水报警装置;蒸发式冷凝器应配置风机和水泵故障报警装置;在冬季地表水结冰的地区,对于水冷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水冷式油冷却器应采取防止冷却水结冰,进而损坏设备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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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  制冷剂循环泵应配置下列安全保护装置:

    1  断液报警和自动停泵装置;

    2  排液管上应配置压力表、止回阀;

    3  流量和压力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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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  制冷系统内所有压力容器和阀站的集管上应配置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不凝性气体分离器未配置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时,应在其回气管上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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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  制冷系统内采用的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应采用制冷剂专用表,表盘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或观察者有效识别表盘指示,安装高度距观察者站立的平面不应超过3m;精度不应低于1.6级;量程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和设计压力的1.15倍,不宜大于工作压力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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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  低压循环储液器、液体分离器、中间冷却器等气液分离后气体直接进入制冷压缩机的设备应配置专用超高液位报警装置,并应配置控制正常液位的供液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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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  低压循环储液器、液体分离器、中间冷却器、贮液器、集油器等容器类设备应按设备要求配置液位指示器,其中玻璃管(板)式液位指示器两端连接件应配置自动关闭装置,工作温度在0℃以下的液位指示器应采取防止结霜和结冰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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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  制冷系统内需要测量过冷、过热温度的部位应配置测温用的温度计套管或温度传感器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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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  采用电加热的设备,其加热温度应能超高报警和保护。

6.7.10  对于制冷压缩机采用热虹吸式油冷却器的制冷系统,制冷剂冷凝液体应首先保障制冷压缩机油冷却器的供液。

6.7.11  布置在室外的制冷设备应避开主要交通通道,并应配置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布置在室外的制冷机组、贮液器还应配置通风良好的遮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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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2  二氧化碳、卤代烃及其混合物制冷系统安全阀的泄压管出口应布置在室外安全处,远离门、窗、进风口和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二氧化碳制冷系统安全阀泄压管的阻力不应导致安全阀释放过程中产生使安全阀失效的冰堵(干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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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3  制冷系统安全管道的流程设计应满足安全阀定期校验的要求。氨制冷系统安全阀的泄压管出口的高度应高于周围5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的屋脊5m,并应采取防止雷击、防止雨水和杂物落入泄压管内的措施,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泄压管排出的氨气应做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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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4  与氨制冷剂直接接触并且需要定期或不定期操作、维修、更换的元件不应布置在冷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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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5  氨制冷系统空气冷却器的热气融霜系统应采用自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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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6  氨制冷系统集油器的放油口应配置截止阀和快速关闭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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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7  对于配置氨泄漏事故紧急处置装置的氨制冷系统,系统内所有液体容积超过0.2m3的设备和(或)管段内的氨液都应能通过紧急泄氨管排入吸纳水池(水箱)或紧急回收装置,吸纳水池(水箱)的氨液吸纳量或回收装置的氨液回收量不应小于制冷系统内的氨液充注量,并应能在泄漏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人工或自动装置紧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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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8  接入氨吸纳水池(水箱)内的氨制冷系统泄压管或紧急泄氨管出口应在水面下靠近池(箱)底处,距水面最深不应超过9m,管出口与水池(水箱)侧壁的距离不应超过其与水面距离的一半,同时工作的多根泄压管或紧急泄氨管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其与水面的距离,在水池(水箱)内的氨管道应采取防止腐蚀的措施。氨吸纳水池(水箱)内的水量应按每千克氨不少于10L水计算,对于仅用于吸纳安全阀泄压的水量不应少于120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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