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库房的布置
4.2.1 库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冷藏工艺要求,运输线路宜短,应避免迂回和交叉;
2 冷间宜按不同的设计温度分区、分层布置;
3 冷间建筑应减少其保温隔热围护结构的外表面积;
4 冷藏间平面柱网尺寸和层高应根据贮藏食品的主要品种、包装规格、运输堆码方式、托盘规格和堆码高度以及经营和物流模式等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综合考虑建筑模数及结构选型。
4.2.2 每座冷库库房耐火等级、层数和冷藏间建筑面积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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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冷藏间与穿堂或封闭站台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隔墙,且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防火隔墙上的冷库门表面应为不燃材料,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当防火隔墙上冷库门洞口的净宽度大于2.1m,净高度大于2.7m时,冷库门的耐火完整性不应小于0.5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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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装配式冷库不设置本标准第4.2.3条规定的防火隔墙时,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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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库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座库房冷藏间的最大允许总占地面积或装配式冷库库房的最大允许总占地面积可按本标准表4.2.2或表4.2.4的规定增加1倍,但表4.2.2中每个防火分区内冷藏间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或表4.2.4中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的规定值不可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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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单层和多层库房每层穿堂或封闭站台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m2,高层库房每层穿堂或封闭站台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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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当库房的穿堂或封闭站台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穿堂或封闭站台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标准第4.2.6条的规定增加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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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库房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整座库房占地面积不超过300m2时,可只设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对于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作为安全出口的防火门应设醒目的警示标识;该防火墙确需设置物流开口时,开口部位宽度不应大于6.0m、高度不宜大于4.0m,且应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进行分隔;
2 每个防火分区内的独立穿堂应至少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 被借用的相邻防火分区应符合本标准第4.2.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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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冷藏间的分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贮藏食品的特性及冷藏温度等要求分间;
2 宜按不同经营模式和管理需要分间;
3 有异味或易串味的贮藏食品不应与其他食品混合存放。
4.2.10 库房应设穿堂或站台,温度应根据冷藏工艺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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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 库房公路站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台宽度不宜小于5m;
2 站台边缘停车侧面应装设缓冲橡胶条块,并应涂有黄、黑相间防撞警示色带;
3 站台上宜设罩棚,靠站台边缘一侧当有结构柱时,柱边距站台边缘净距不宜小于0.6m;罩棚挑檐挑出站台边缘的部分不应小于1.00m,净高应与运输车辆的高度相适应,并应设有组织排水;
4 根据需要宜设封闭站台,封闭站台应与冷库穿堂合并或结合布置;
5 封闭站台的宽度及其内部温度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外围护结构应满足相应的保温要求;
6 封闭站台的高度、门洞数量应与货物吞吐量相适应,控温封闭站台应设置相应的冷库门和连接冷藏车的密闭软门套;
7 在站台的适当位置应布置上、下站台的台阶和坡道,台阶处宜设置防护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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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 库房的铁路站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台宽度不宜小于7m;
2 站台边缘顶面应高出轨顶面1.1m,边缘距铁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应为1.75m;
3 站台长度应与铁路专用线装卸作业段的长度相同;
4 站台上应设罩棚,罩棚柱边与站台边缘净距不应小于2m,檐高和挑出长度应符合铁路专用线的界限规定;
5 在站台的适当位置应布置满足使用需要的上、下台阶和坡道,台阶处宜设置防护栏杆。
4.2.13 多层、高层库房应设置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电梯或其他运输设备的轿厢选择应充分利用其运载能力。
4.2.14 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应分别独立设置井道,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开口部位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电梯层门或防火卷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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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5 库房设置电梯的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5t型电梯运载能力,可按34t/h计;3t型电梯运载能力,可按20t/h计;2t型电梯运载能力可按13t/h计。
2 以铁路运输为主的冷库及港口中转冷库的电梯数量应按一次进出货吞吐量和装卸允许时间确定。
3 全部为公路运输的冷库电梯数量应按日高峰进出货吞吐量和日低谷进出货吞吐量的平均值确定。
4 以铁路、水运进出货吞吐量确定电梯数量时,电梯位置应兼顾日常生产和公路进出货使用的需要,不宜再另设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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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6 冷库库房的楼梯间应设在穿堂附近,并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通向穿堂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直通室外的门与楼梯间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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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7 冷藏间不应与带水作业的加工间及温度高、湿度大的房间相邻布置。
4.2.18 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冷藏间应至少设2个冷库门,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冷藏间应至少设1个冷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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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9 非控温穿堂或站台的冻结物冷藏间门口应配置风幕或耐低温的透明塑料门帘等,宜设置回笼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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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0 在库房内不应设置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房间。
4.2.21 库房附属的办公室、值班室、更衣室、休息室等与库房生产、管理直接有关的辅助房间可布置于穿堂附近,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开设的连通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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