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机电联调
11.2 机电联调
11.2.1 设备安装就位且分别进行试运转后,应依据生产工艺进行机电联调。
11.2.2 机电联调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或核实一次各参数的实际状况,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温度显示值与温度设定值偏差应在生产工艺允许范围内;
2 各旋转部件的实际检测速度应与设定速度一致;
3 压力或真空装置的压力指示应与设计值一致,并应符合生产工艺的要求;
4 电气控制系统的控制参数应符合生产工艺要求;
5 各用电设备的电压和电流应符合设计要求;
6 装置间的安全互锁系统应动作可靠;
7 安全保护装置应在非正常状态下起作用;
8 电机表面温升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无明确要求时,长期运转的电机外壳表面温度应低于70℃;
9 保温层表面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