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电气接线
8.3 电气接线
8.3.1 引出端子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进出电气柜、机台内的电缆或导线应排列整齐、横平竖直、层次分明、避免交叉,不得妨碍电器的拆换,且连接的端子不得施加机械应力;
2 电缆的绝缘护套层应与电缆一起引入电气柜或机台内并加以固定;
3 在设备接线盒内裸露的相间导线和导线与地面间最小距离应大于8mm,无法满足时,应采取绝缘防护措施。
8.3.2 导线与接线端子连接时应留有余量,其活动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线外径的10倍。
8.3.3 二次回路连线应成束绑扎,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计算机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并应有标识;固定后不应妨碍手车开关或抽出式部件的拉出或推入。
8.3.4 爆炸危险场所宜采用电缆配线,进入防爆电器设备时应配相应的橡胶密封圈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