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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17945-201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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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规范性附录)疏散指示标志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疏散指示标志

B.1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图形与文字

B.1.1 标志灯的图形应符合GB 13495的要求,单色标志灯表面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包括人形、门框,如图B.1、图B.2所示)、疏散方向指示标志(如图B.3所示)、楼层显示标志应为绿色发光部分,背景部分不应发光(背景宜选择暗绿色或黑色);白色与绿色组合标志表面的标志灯,背景颜色应为白色,且应发光。

B.1.2 疏散指示标志灯使用的疏散方向指示标志中的箭头方向可根据实际需要更改为上、下、左上、右上、右、右下等指向;疏散方向指示标志中的箭头方向应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方向一致,双向指示标志如图B.4所示。

B.1.3 应选用图B.1、图B.2、图B.4、图B.5或图B.6所示图形作为疏散指示标志灯的主要标志信息,标志宽度和高度不应小于100 mm,图形中线条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0 mm,箭头尺寸应符合图B.5的要求;中型和大型消防应急标志灯的标志图形高度不应小于灯具面板高度的80%。可增加辅助文字,但辅助文字高度应不大于标志图形高度的1/2、且不小于标志图形高度的1/3。楼层指示标志应由阿拉伯数字和F组成,笔画宽度应不小于10 mm,地下层应在相应层号前加“—”(如图B.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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