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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3-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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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共厕所

5 公共厕所

5.0.1 城镇各类工作场所及人流聚集的公共场所应设置公共厕所,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3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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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农村公共活动场所、村民委员会、无卫生设施的农户居住区域应设置公共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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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公共厕所的厕位数应根据开放时间段的如厕人数、峰值系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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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公共厕所位置应方便出入、便于粪便污水排放、公共厕所的化粪池和贮粪池与饮用水源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应小于30m,与地理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的卫生防护距不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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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 公共厕所的男女厕位比例应根据男女如厕性别比例、大小便人数、如厕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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