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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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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2 术 语
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
3.1 用气量
3.2 燃气质量
4 制 气
4.1 一般规定
4.2 煤的干馏制气
4.3 煤的气化制气
4.4 重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4.5 轻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4.6 液化石油气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4.7 天然气低压间歇循环催化改制制气
4.8 调峰
5 净 化
5.1 一般规定
5.2 煤气的冷凝冷却
5.3 煤气排送
5.4 焦油雾的脱除
5.5 硫酸吸收法氨的脱除
5.6 水洗涤法氨的脱除
5.7 煤气最终冷却
5.8 粗苯的吸收
5.9 萘的最终脱除
5.10 湿法脱硫
5.11 常压氧化铁法脱硫
5.12 一氧化碳的变换
5.13 煤气脱水
5.14 放散和液封
6 燃气输配系统
6.1 一般规定
6.2 燃气管道计算流量和水力计算
6.3 压力不大于1.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
6.4 压力大于1.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
6.5 门站和储配站
6.6 调压站与调压装置
6.7 钢质燃气管道和储罐的防腐
6.8 监控及数据采集
9 液化天然气供应
9.1 一般规定
9.2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
9.3 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
9.4 管道及附件、储罐、容器、气化器、气体加热器和检测仪表
9.5 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器材
9.6 土建和生产辅助设施
10 燃气的应用
10.1 一般规定
10.2 室内燃气管道
10.3 燃气计量
10.4 居民生活用气
10.5 商业用气
10.6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
10.7 燃烧烟气的排除
10.8 燃气的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
附录A 制气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等级
附录A 制气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等级
附录A 制气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等级
附录B 煤气净化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等级
附录C 燃气管道摩擦阻力计算
附录D 燃气输配系统生产区域用电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附录E 液化石油气站用电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附录F 居民生活用燃具的同时工作系数K
本规范用词说明
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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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土建和生产辅助设施

9.6 土建和生产辅助设施

9.6.1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和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9节的有关规定。

9.6.2 设有液化天然气工艺设备的建、构筑物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通风量按房屋全部容积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在蒸发气体比空气重的地方,应在蒸发气体聚集最低部位设置通风口。

9.6.3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二级负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

9.6.4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9.6.5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防雷和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11节的有关规定。


条评论
评论
  • 10.5.3-5被全部划掉,相应新规《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中又无提及事故通风,是直接取消了商用厨房的燃气做法还是事故通风呢?

  • 开在前室的管井检查门,建规明确是丙级,这里要求乙级,而且前后矛盾,第二章2.5.19中说是丙级,2.7.12中又要乙级

  • 应该依规范编制组意见为准,地方不应随便做解释,这样极易导致混乱

  • 很多不科学的地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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