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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26-20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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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电能计量与管理

7.2 电能计量与管理

7.2.1 居住建筑电能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居住建筑电源侧应设置电能表;

    2 每套住宅应设置电能表;

    3 公用设施应设置用于能源管理的电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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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居住建筑需要对用电情况分项计量时,配电箱内安装的用于能源管理的电能表宜采用模数化导轨安装的直接接入静止式交流有功电能表。
▼ 展开条文说明

7.2.3 建筑冷热源系统循环水泵耗电量宜单独计量。当采用集中冷源时,制冷机耗电量应单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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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不能改改

  • 5.1.8条是强制条文吧,5.1.10非强制条文

  • 三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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