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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26-20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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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5.4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5.4.1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结合建筑设计,首先确定全年各季节的自然通风措施,并应做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自然通风效率,减少机械通风和空调的使用时间。当在大部分时间内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降温要求时,宜设置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设置的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不应妨碍建筑的自然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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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当采用房间空气调节器时,设备能效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3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规定的能效等级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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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当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或其他形式集中空调系统时,空调系统冷源能效和输配系统能效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值。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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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集中空调系统在选配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EC(H)R],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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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当采用双向换气的新风系统时,宜设置新风热回收装置,并应具备旁通功能。新风系统设置具备旁通功能的热回收段时,应采用变频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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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新风热回收装置的选用及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新风能量回收装置在规定工况下的交换效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GB/T21087的规定;

    2 根据卫生要求新风与排风不可直接接触的系统,应采用内部泄漏率小的回收装置;

    3 可根据最小经济温差(焓差)控制热回收旁通阀;

    4 应进行新风热回收装置的冬季防结露校核计算;

    5 新风热回收系统应具备防冻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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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不能改改

  • 5.1.8条是强制条文吧,5.1.10非强制条文

  • 三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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