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9-10-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6.5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管道和排烟管道

6.5.1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管道和排烟管道内的风速,当采用金属风道或内表面光滑的其他材料风道时,不宜大于20m/s;当采用内表面抹光的混凝土或砖砌风道时,不宜大于15m/s。
▼ 展开条文说明

6.5.2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管道、排烟管道、排烟口和排烟阀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排烟管道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15m,或应采取隔热防火措施。
(自2023年6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 展开条文说明

6.5.3 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规定执行,但当金属风道为钢制风道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mm。
▼ 展开条文说明

6.5.4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管道和排烟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需要穿过时,过墙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烟管道应设置温度大于70℃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
2 排烟管道应设置温度大于280℃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
▼ 展开条文说明

6.5.5 人防工程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垂直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
▼ 展开条文说明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