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9-10-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6.3 机械排烟及排烟风量

6.3.1 机械排烟时,排烟风机和风管的风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担负一个或两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该部分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60m3/h计算,但排烟风机的最小排烟风量不应小于7200m3/h;
2 担负三个或三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其中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
3 中庭体积小于或等于17000m3 时,排烟量应按其体积的6次/h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应按其体积的4次/h换气计算,但最小于因风量不应小于102000m3/h。
▼ 展开条文说明

6.3.2 排烟区应有补风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不大于50Pa时,可采用自然补风;
2 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大于50Pa时,应设置火灾时可转换成补风的机械送风系统或单独的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风量的50%。
▼ 展开条文说明

6.3.3 机械排烟系统宜单独设置或与工程排风系统合并设置。
当合并设置时,应采取在火灾发生时能将排风系统自动转换为排烟系统的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