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9-10-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6.4 排 烟 口

6.4.1 每个防烟分区内必须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墙面的上部。(自2023年6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 展开条文说明

6.4.2 排烟口宜在该防烟分区内均匀布置,并应与疏散出口的水平距离大于2m,且与该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 展开条文说明

6.4.3 排烟口可单独设置,也可与排风口合并设置;排烟口的总排烟量应按该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60m3/h计算。
▼ 展开条文说明

6.4.4 排烟口的开闭状态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独设置的排烟口,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其控制方式可采用自动或手动开启方式;手动开启装置的位置应便于操作;
2 排风口和排烟口合并设置时,应在排风口或排风口所在支管设置自动阀门;该阀门必须具有防火功能,并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火灾时,着火防烟分区内的阀门仍应处于开启状态,其他防烟分区内的阀门应全部关闭。
▼ 展开条文说明

6.4.5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 展开条文说明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