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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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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楼梯、走道

5.2.1 设有下列公共活动场所的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1 电影院、礼堂;
2 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医院、旅馆;
3 建筑面积大于1000m2 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
(自2023年6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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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封闭楼梯间的地面出口可用于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采用自然通风时,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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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人民防空地下室的疏散楼梯间,在主体建筑地面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人民防空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地面首层与地下室的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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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6m2 ;当与消防电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不应小于1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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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只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时,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可设置一个,但该防火分区至少应有一个不通向该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
2 通向避难走道的各防火分区人数不等时,避难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设计容纳人数最多一个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各安全出口最小净宽之和;
3 避难走道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4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前室,前室面积不应小于6m2 ,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其防烟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的规定;
5 避难走道的消火栓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
6 避难走道的火灾应急照明应符合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
7 避难走道应设置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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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前室,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疏散走道应减少曲折,走道内不宜设置门槛、阶梯;疏散楼梯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小于1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大于0.22m时,可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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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各层人数不等时,其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层中通过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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