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施工进度控制
7.3.1 施工进度控制宜以计划投产日期为最终目标。
7.3.2 施工进度控制应全部或部分编制下列辅助计划和措施:
1 施工准备计划。
2 工期保证措施。
3 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等主要设备供应计划。
4 主要施工机械的配置计划。
5 劳动力平衡计划。
7.3.3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应按照第7.2.2条中所述节点,合理安排土建、安装、调试作业的时间进度。
7.3.4 工程进度控制应根据施工综合进度要求,提出主要设备、施工图纸和资料的交付进度。
7.3.5 施工组织设计应以工程施工总进度为依据,对设备、材料等各单位的工程施工物资的需求计划进行综合安排。
7.3.6 场内交通主干线应先行安排施工,并确定施工道路投入使用时间。
7.3.7 根据混凝土供应方式可提前建设原材料供应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
7.3.8 准备工程如场地平整、施工工厂设施等的建设应与所服务的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协调安排。
7.3.9 工程防洪排涝设施及水保、环保措施施工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7.3.10 施工进度编制时,可安排下列施工工序平行作业:
1 光伏阵列基础混凝土施工时,可安排开挖与混凝土浇筑平行作业。
2 光伏设备安装可与电缆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平行作业。
3 综合楼、升压站施工可与光伏阵列施工平行作业。
7.3.11 新建建(构)筑物上的光伏建筑附加(BAPV)工程施工应与建(构)筑物施工同期进行。对于既有建(构)筑物上的光伏建筑附加(BAPV)工程施工,应统筹兼顾建(构)筑物改造和支架(设备)安装的先后顺序,可交叉作业。
7.3.12 基础施工应兼顾接地、电缆及各种埋件安装等工序。
7.3.13 对于处于施工关键路径上的升压站基础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进度,应在施工总进度中逐项确定。
7.3.14 施工总进度应考虑主要设备调试时间,应在各光伏阵列分别安装过程中交叉调试,减少占用工程直线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