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一般规定
7 施工总进度
7.1 一般规定
7.1.1 编制施工总进度时,应结合主要设备供货时间、施工机械化程度、劳动力资源配备和国内当前的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管理水平,合理安排施工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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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合理的施工工期应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有利于优化工程投资和降低建设成本。
7.1.3 光伏发电工程建设可分为工程筹建期、工程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工程完建期四个阶段,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工程筹建期内,应积极进行筹备,使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商具备进场开工条件。
2 在工程准备期内,应做好工程施工准备工作,保证关键线路上的主体工程可以开工,包括“四通一平”、临时设施建设等。
3 在主体工程施工期内,应从关键线路上的主体工程开始开工,使首批光伏阵列能够发电。
4 在工程完建期内,应使全部光伏阵列发电,保证工程投入运行、顺利竣工。
7.1.4 施工总进度表可采用下列三种方式:
1 网络施工进度表。
2 横道施工进度表。
3 斜线施工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