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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T 50795-20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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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施工总进度编制原则

7.2  施工总进度编制原则

7.2.1  编制施工总进度应遵守下列原则:

   1  应遵守基本建设程序。

   2  应采用国内平均施工进度水平,合理安排工期。

   3  应均衡分配资源。

   4  各项目施工程序前后兼顾、衔接合理、施工均衡。

7.2.2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宜按下列环节进行节点划分:

   1  “四通一平”施工单位进场(工程开工)。

   2  “四通一平”及临建完成。

   3  光伏阵列基础、支架施工完成。

   4  生产综合楼、配电室等建筑物土建完成。

   5  首批光伏发电设备安装分项调试完成。

   6  首批光伏阵列并网发电。

   7  末批光伏阵列并网发电。

   8  工程整体移交生产。

   9  整体竣工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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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施工总进度宜按照第7.2.2条中所述节点进行工期排定和编制,提出施工关键线路,突出主、次关键工程;明确开工、首个阵列并网发电和工程完工日期。

7.2.4  施工工期排定时,应根据水文、气象条件,分析相应的有效施工工日。

▼ 展开条文说明

7.2.5  光伏组件安装和电气设备安装的施工进度应协调,并与土建工程施工交叉衔接;应处理好土建和安装、主体与附属、阵列投产与续建施工等方面的关系。

7.2.6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工期应根据电站装机容量、光伏阵列基础型式、升压站电压等级、地区类别及工程场地海拔高度等指标综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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