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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T 50795-20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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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施工区域划分

5.2  施工区域划分

5.2.1  施工区域应分为施工生产区及施工生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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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施工生产区应包括土建作业与堆放场、安装作业与堆放场、机械动力及检修场、光伏阵列及安装材料堆场、水泥砂石料堆场、混凝土搅拌站及必要的实验室等。

5.2.3  施工生活区应包括现场施工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日常生活所需的办公、休息、餐饮等建筑。

5.2.4  光伏建筑附加(BAPV)工程施工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光伏建筑附加(BAPV)工程与建(构)筑物同时建设时,应作为整体工程的一部分,统一进行施工区域划分,并应充分利用建(构)筑物主体工程建成后形成的可用内部空间及空闲场地。

   2  在既有建筑物上进行光伏建筑附加(BAPV)工程建设时,应分析施工对建筑物周边环境及建筑物使用方的影响,充分利用建筑物及附近已有设施,减少施工生产区和生活区的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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