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施工区域划分
5.2 施工区域划分
5.2.1 施工区域应分为施工生产区及施工生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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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施工生活区与施工生产区保持一定的间距、施工区域设立临时的围墙,出入口的合理布置等,是安全文明的需要。
5.2.2 施工生产区应包括土建作业与堆放场、安装作业与堆放场、机械动力及检修场、光伏阵列及安装材料堆场、水泥砂石料堆场、混凝土搅拌站及必要的实验室等。
5.2.3 施工生活区应包括现场施工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日常生活所需的办公、休息、餐饮等建筑。
5.2.4 光伏建筑附加(BAPV)工程施工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光伏建筑附加(BAPV)工程与建(构)筑物同时建设时,应作为整体工程的一部分,统一进行施工区域划分,并应充分利用建(构)筑物主体工程建成后形成的可用内部空间及空闲场地。
2 在既有建筑物上进行光伏建筑附加(BAPV)工程建设时,应分析施工对建筑物周边环境及建筑物使用方的影响,充分利用建筑物及附近已有设施,减少施工生产区和生活区的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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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光伏建筑附加(BAPV)项目分为两类,一类属于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另一类属于在已有建筑物上进行建设,两种项目的施工区域划分有些不同。
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光伏建筑附加(BAPV)项目,其项目施工组织属于整体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的一个部分,由整体工程统一进行施工区域划分。光伏建筑附加(BAPV)项目的施工生活区一般与整体工程的施工生活区合并设置,施工生产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整体工程施工生产区进行合并。考虑到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后才能进行光伏建筑附加(BAPV)部分的施工,这时主体工程会形成大量的内部可利用空间及外部空闲场地,这些空间与场地完全可以充分的用于光伏建筑附加(BAPV)项目的施工区域划分。
在已有建筑物上进行光伏建筑附加(BAPV)项目建设,其施工场地面积一般都较狭小,在不影响建筑物使用的同时还要考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针对此类项目,应尽量利用周边能够利用的已有建筑物及已有设施,采用随到随安装、随到随施工的方式,减少施工生产区和生活区的分类,减少占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