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防火要求
7.7.1 光伏幕墙系统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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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光伏玻璃幕墙作为建筑的一部分,其防火设计首先需要符合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此外还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要求。
7.7.2 光伏幕墙系统宜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规定的防止配电线路电气火灾的措施,并宜与建筑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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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中第6.4.2、6.4.3条规定了防止电气火灾的要求。光伏系统的输出靠近交流配电柜侧宜装设剩余电流保护电器RCD,以便在漏电流大于300mA以致形成火灾前可切断电源。该设备可与建筑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集成。
7.7.3 同一光伏幕墙玻璃方阵不宜跨越建筑物的两个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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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此条引自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在存在电气连接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避免同一个光伏幕墙方阵跨越两个防火分区,以免加剧火势的传播。
7.7.4 线缆穿越防火分区、楼板、墙体的洞口等处应进行防火封堵,并应选用无机防火堵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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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线缆及穿线管在穿越防火分区、楼板、墙体的洞口等处应进行防火封堵。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中的防火技术要求,需要选用难燃、不燃材料或防火密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