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电缆布线要求
5.3.1 电缆布线应符合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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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直流电缆在幕墙内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流电缆不应在光伏玻璃幕墙组件间的胶缝内布线;
2 直流电缆宜通过幕墙横梁、立柱或副框的开口型腔布线,型腔应通过扣盖扣接密封;
3 直流电缆也可通过固定在幕墙支承结构上的金属槽盒、金属导管布线;
4 金属槽盒、金属导管以及幕墙横梁、立柱、副框的布线型腔内光伏电缆的截面利用率不宜超过40%;
5 光伏玻璃幕墙组件连接电缆宜用符合本规范第5.2.4条规定的电连接器连接;
6 金属槽盒和金属导管的连接处,不得设在穿楼板或墙壁等孔处;
7 幕墙横梁、立柱以及金属槽盒的电缆引出孔应采用机械加工开孔方法并进行去毛刺处理,管孔端口应采取防止电缆损伤的措施;
8 光伏玻璃幕墙组件接线盒的位置宜由光伏玻璃幕墙组件的安装方式确定,点支式、隐框式幕墙宜采用背面接线盒,明框式、半隐框式幕墙宜采用侧边接线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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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直流电缆正负极采用单独导体时,宜靠近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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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光伏汇流设备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流电缆未经导管进出光伏汇流设备时,应采用防水端子等方式连接以防止电缆在内部断开并保持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
2 光伏汇流设备内正极和负极导体应隔离;
3 进入光伏汇流设备的导体应按极性分组或按回路编号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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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在直流电缆与其他布线系统可能发生混淆的地方,应进行标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印有光伏或直流标识的直流电缆,其标识应清晰、耐擦除;
2 无光伏或直流标识的直流电缆,宜附加印有“SOLAR D.C.”等字样的彩色标签。标签间隔不宜超过5m,平直布线时,间隔可大于5m但不应超过10m。当电缆布置在导管或槽盒中时,标签应附着在导管或槽盒的外表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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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信号线缆,包括控制电缆与通信线缆,其布线及接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中的规定及下列规定:
1 室外敷设的信号线缆应采用室外型电缆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 信号线缆应采用屏蔽线,宜避免与电力电缆平行布线;
3 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介质排放、潮湿及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区域,必要时应使用金属导管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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