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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伏玻璃幕墙电气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JGJ/T 365-20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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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  光伏并网

4.1  一般规定

4.1.1  光伏幕墙系统的并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结合电网规划、用电负载分布和分布式电源规划,按照就近分散接入,就地平衡消纳的原则进行设计;

   2  光伏幕墙系统可选择单点集中并网,但多个建筑的光伏幕墙系统不应接入同一并网点;

   3  并网点可选择用户配电箱(柜)或箱变低压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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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逆变器的输出应经交流配电柜或并网专用低压开关柜并网,不应直接接入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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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光伏幕墙系统应在与电网或负载连接的交流配电柜中设置具有隔离、保护、控制和监测功能的并网总断路器。并网总断路器选型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短路电流水平选择设备开断能力,并应留有一定裕度;

   2  应具备过电流保护功能,并应具备反映故障及运行状态的辅助接点及同时切断中性线的功能;

   3  安装时,应将电网看作电源,将光伏幕墙系统看作负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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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逆变器、交流配电柜与并网总断路器之间不应接入负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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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光伏幕墙系统每一并网点的并网容量不宜超过上一级变压器额定容量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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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光伏幕墙系统不应作为应急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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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额定功率大于等于8kW的并网逆变器宜三相接入电网,8kW及以下的并网逆变器可单相接入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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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单相逆变器接入三相电网时,宜使三相平衡,各相接入的逆变器容量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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