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防雷与接地
7.6.1 光伏幕墙系统的防雷设计应作为建筑电气防雷设计的一部分,其防雷等级应与建筑物的防雷等级一致。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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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光伏幕墙系统属于建筑物的一部分,因此其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防雷等级应与建筑物的防雷等级一致。
7.6.2 新建建筑的光伏幕墙系统的防雷和接地应与建筑物的防雷和接地系统统一设计。既有建筑增设光伏玻璃幕墙时,应对建筑物原有防雷和接地设计进行验证,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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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光伏玻璃幕墙的直击雷保护宜和建筑物的防雷保护一体考虑,接闪装置应避免遮挡光伏玻璃幕墙。光伏幕墙系统可利用建筑物本身的直击雷防护措施,一般不需额外装设防雷设施。但对于改建的光伏玻璃幕墙,应验证原有的防雷和接地设计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时应予以改进。
7.6.3 光伏幕墙系统应装设过电压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伏汇流箱输出端,包括正极对地、负极对地和正负极之间应安装直流电涌保护器;
2 光伏汇流箱与逆变器之间的直流电缆长度大于50m时,应在直流配电柜的输出端或逆变器的直流输入端安装第二级直流电涌保护器;电缆安装在金属槽盒或金属导管中或采用金属铠装电缆时,可不安装第二级直流电涌保护器;
3 直流电涌保护器的有效保护水平应低于被保护设备的耐冲击电压额定值;
4 直流电涌保护器最大持续工作电压应大于光伏组串标准测试条件下开路电压的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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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规定了光伏幕墙系统直流侧过电压防护的要求,以防止雷击电磁脉冲引起的过电压。交流侧本规范不再特别规定。
根据直流侧光伏汇流箱与逆变器之间的线路距离,直流侧应装设1级或2级直流SPD或采取安装在金属槽盒、金属导管或采用金属铠装电缆等其他防止感应过电压的措施。
电涌保护器的有效保护水平应低于被保护设备的耐冲击电压额定值。光伏玻璃幕墙组件的耐冲击电压一般大于逆变器的耐冲击电压,因此,直流侧可按逆变器的耐冲击电压确定。
7.6.4 光伏幕墙系统的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伏幕墙系统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及设备的金属外壳应进行可靠的等电位联结,且应与所在建筑物接地系统共用同一接地网;
2 光伏玻璃幕墙组件的金属边框应通过光伏玻璃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的接地多点可靠连接,连接部位应清除非导电保护层;
3 移除任一光伏玻璃幕墙组件时,应保证接地的连续性;
4 光伏幕墙系统的防雷接地与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5 同一并网点有多台逆变器时,应将所有逆变器的保护接地导体接至同一接地母排上;
6 光伏幕墙系统的交流配电接地形式应与建筑配电系统接地形式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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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规定光伏幕墙系统的接地设计的要求。
1~3光伏幕墙系统的外露非载流金属部件(包括光伏玻璃幕墙组件边框、光伏玻璃幕墙金属支承结构及连接件等),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有效多点可靠连接。当任一光伏玻璃幕墙组件因损坏而被移除时,不应影响其他光伏玻璃幕墙组件及其支承结构的接地。光伏幕墙系统直流侧不得采用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
4光伏幕墙系统一般共用建筑物的接地系统,且防雷接地可与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其中,光伏幕墙方阵功能接地对接地电阻值没有要求。当防雷接地单独设置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GB16895.3中规定了对接地的要求。
5同一并网点的多台逆变器应接至同一接地母排上,避免接地保护线之间存在较大的电压差而影响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