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一般规定
3.1.1 光伏幕墙系统宜由光伏幕墙方阵、光伏汇流设备、逆变器、交流配电柜、储能系统、布线系统和监测系统等设备组成。
▼ 展开条文说明
3.1.1本章所指的光伏玻璃幕墙系统是指从发电端的光伏玻璃幕墙组件到并网点的部分。光伏幕墙系统根据系统的装机容量或系统配置,其组成部分可略有不同。例如,部分小系统可不需要直流配电柜,而储能系统仅适用于带有储能装置的光伏幕墙系统。本章主要涉及系统的配置及设计要求,系统布线、安全要求等在其他章节规定。
3.1.2 光伏幕墙系统设计应按负载性质、用电容量、幕墙结构、工程特点、建设规模以及所在建筑的供配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 203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1.2光伏幕墙系统设计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以满足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目的。光伏玻璃幕墙组件形式的选择以及安装数量、安装位置的确定需要与建筑师配合进行设计,在设备承载及安装固定等方面需要与结构专业配合,在电气、通风、排水等方面与设备专业配合,实现光伏幕墙系统与建筑的良好结合。因为光伏幕墙系统属于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的一种,所以还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203的设计要求。
3.1.3 光伏幕墙系统设计应为电气设备提供安全的安装条件。逆变器、交流配电柜和储能装置等电气设备宜安置于配电室或控制室内。配电室或控制室可根据系统规模及建筑物形式采用分散或集中布置。配电室或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1.3光伏幕墙系统设计时应考虑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主要电气设备宜置于配电室或控制室内,便于管理。光伏幕墙系统规模较大且负载较分散时,配电室或控制室可分散布置以便于就近并网及减少线路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