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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伏玻璃幕墙电气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JGJ/T 365-20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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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储能系统

3.7  储能系统

3.7.1  离网光伏幕墙系统应配置储能装置,并应满足向负载提供持续、稳定电力的要求。并网光伏幕墙系统可根据用户需求配置储能装置的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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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离网光伏幕墙系统储能电池组容量应根据负载功率、额定电压、工作电流、日平均用电时数、连续阴雨天数、储能电池的类型及其电特性等参数确定。储能电池的总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Cc——储能电池总容量(kWh);

         D——最长无日照期间用电时数(h);

         F——储能电池放电效率的修正系数,通常为1.05;

         P0——负载功率(kW);

         U——储能电池的放电深度,通常为0.5~0.8;

         Ka——综合效率系数,包括储能电池的放电效率,控制器、逆变器以及交流回路的效率,通常为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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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储能电池宜根据储能效率、循环寿命、能量密度、功率密度、响应时间、环境适应能力、技术条件和价格等因素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2  宜选用循环寿命长、充放电效率高、自放电小等性能优越的储能电池;

   3  宜选用大容量单体储能电池,减少并联数;

   4  储能电池串并联使用时,应由同型号、同容量、同制造厂的产品组成,并应具有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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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储能系统应具有电池管理系统。采用在线检测装置进行智能化实时检测,应具有在线识别电池组落后单体、判断储能电池整体性能、充放电管理等功能,宜具有人机界面和通信接口。

3.7.5  充电控制器应具有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过充(放)保护、欠(过)压保护、反向放电保护、极性反接保护及防雷保护等功能,必要时应具备温度补偿、数据采集和通信功能。

3.7.6  储能系统的标称电压宜为DC 12V、24V、48V、110V、220V或50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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