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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游览解说系统标准[附条文说明] 》CJJ/T 173-20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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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评价内容

9  游览解说系统质量及其评价

9.1  评价内容

9.1.1  解说信息评价应包括信息量可以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内容全面、科学、准确、重点突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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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讲解员评价应包括风景区配备合适数量的讲解员,讲解符合本标准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9.1.3  解说设施评价应包括风景区配备足够数量的解说设施,设施建设符合本标准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9.1.4  解说中心评价应包括风景区设置数量和功能适宜的解说中心,解说中心建设符合本标准要求。

9.1.5  游览解说系统规划评价应包括风景区已编制游览解说系统专项规划,并按照规划建设实施。

▼ 展开条文说明

9.1.6  游览解说的综合效果评价应包括在风景区游客高峰时段,游览解说系统满足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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