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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游览解说系统标准[附条文说明] 》CJJ/T 173-20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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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游览解说系统规划编制

8  游览解说系统规划编制

8.0.1  风景区游览解说系统规划应主要包括解说信息组织,标牌设计,解说设施和解说中心系统布设、讲解员的规模确定与组织安排等内容。

8.0.2  解说信息的组织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外,还应结合风景区的资源特点,在专项游览系列或游览线上对有关景点、景物进行关联性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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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  讲解员组织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外,还应明确讲解线路,避免讲解互相干扰。

8.0.4  解说设施布设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外,还应根据游客密集程度,确定不同地点的解说设施类型和设置方式,避免游客过度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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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  游览解说系统规划成果包括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书两部分。

8.0.6  规划图纸主要包括游览解说系统布局图和风景区标牌设计图两类。规划图纸表达应准确清晰、图文相符,并具有系统性。风景区游览解说系统规划图纸应符合表8.0.6的规定。

8.0.7  规划说明书应包括对游览解说系统现状的分析评价、对规划范围和期限的确定、对规划原则与目标的论证、对规划主要内容的解释和说明,对分期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对讲解员的培训计划,对实施计规划的政策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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