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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游览解说系统标准[附条文说明] 》CJJ/T 173-20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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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游览解说系统及要素

3  游览解说系统及要素

3.0.1  游览解说系统应由解说信息、讲解员、解说设施等基本要素和解说中心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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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解说信息应包括风景区概况,景区、景点、游线的资源特点,服务设施设置,游览管理和旅游商品特色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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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解说设施应包括标牌和电子设备。标牌可分为解说牌、导向牌和安全标志牌;电子设备可分为显示屏、触摸屏和便携式电子导游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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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游览解说系统要素之间应相互匹配,匹配关系应符合表3. 0.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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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讲解员的安排、解说设施的布局及解说中心的设置,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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