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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JGJ 118-20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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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多年冻土地基静载荷试验要点

附录F  多年冻土地基静载荷试验要点

▼ 展开条文说明

F.0.1  多年冻土地基静载荷试验应选择在冻土层(持力层)温度最高的月份进行,当在地温非最高月份进行试验时,对试验结果应进行温度修正。

F.0.2  试验土层应保持原状结构和天然温度。承压板底部应铺中、粗砂找平层(厚度为20mm),在整个试验期间应保持其冻土层温度场的稳定。

F.0.3  承压板面积不应小于0.25m2,试坑宽度不应小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的3倍。

F.0.4  加荷级数不应小于8级;第一级宜为预估极限荷载的15%~30%,以后每级宜为预估极限荷载的10%~15%。

F.0.5  每级加荷后均应测读1次承压板沉降,以后应每隔1h测读1次;当累计24h的沉降量:砂土不大于0.5mm或黏性土不大于1.0mm时,可认为地基土处于第一蠕变阶段(蠕变速率减少阶段),即下沉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

F.0.6  对承压板下深度为1.5倍承压板宽度或直径范围的冻土温度,应每24h测读一次。

F.0.7  当某级荷载施加之后连续10d达不到稳定标准,或总沉降量S大于0.06b时,应终止试验,其对应的前一级荷载即为极限荷载。

F.0.8  冻土地基承载力的特征值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当p-s曲线上有比例界限时,取该比例界限所对应的荷载值;

     2  当极限荷载小于对应比例界限荷载值的2倍时,取极限荷载值的一半;

     3  当以上两个基本值可同时取得时应取低值。

F.0.9  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于3点,当试验实测值的极差不超过其平均值的30%时,取此平均值作为该土层冻土地基承载力的特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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