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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JGJ 118-20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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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  多年冻土地基的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在多年冻土地区建筑物选址时,宜选择各种融区、基岩出露地段和粗颗粒土分布地段,在零星岛状多年冻土区,不宜将多年冻土用作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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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将多年冻土用作建筑地基时,可采用下列三种状态之一进行设计:

     1  保持冻结状态: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期间,地基土始终保持冻结状态;

     2  逐渐融化状态: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期间,地基土处于逐渐融化状态;

     3  预先融化状态:在建筑物施工前,使多年冻土融化至计算深度或全部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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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对一栋整体建筑物地基应采用同一种设计状态;对同一建筑场地的地基宜采用同一种设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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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对建筑场地应设置排水设施,建筑物的散水坡宜做成装配式,对按冻结状态设计的地基,冬季应及时清除积雪;供热与给水管道应采取隔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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