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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JGJ 118-20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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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保持冻结状态的设计

4.2  保持冻结状态的设计

4.2.1  保持冻结状态的设计宜用于下列场地或地基:

     1  多年冻土的年平均地温低于-1.0℃的场地;

     2  持力层范围内的土层处于坚硬冻结状态的地基;

     3  地基最大融化深度范围内,存在融沉、强融沉、融陷性土及其夹层的地基;

     4  非采暖建筑或采暖温度偏低,占地面积不大的建筑物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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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当采用保持地基土冻结状态进行的设计,可采取下列基础形式和地基处理措施:

     1  架空通风基础;

     2  填土通风管基础;

     3  用粗颗粒土垫高的地基;

     4  桩基础、热桩基础;

     5  保温隔热地板;

     6  基础底面延伸至计算的最大融化深度之下;

     7  采用人工冻结方法降低土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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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保持地基土冻结状态的设计,宜采用桩基础,对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规定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可采用热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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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对于采用保持冻结状态设计的建筑物地基,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对周围环境采取防止破坏温度自然平衡状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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