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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JGJ 118-20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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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多年冻土地基

5.2  多年冻土地基

5.2.1  对不衔接的多年冻土地基,当建筑物热影响的稳定深度范围内地基土的稳定和变形都能满足要求时,应按季节冻土地基计算基础的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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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对衔接的多年冻土,当按保持冻结状态利用多年冻土作地基时,基础埋置深度可通过热工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建筑物地基多年冻土的稳定人为上限埋深以下0.5m。在无建筑物稳定人为上限资料时,基础的最小埋置深度,对于架空通风基础及冷基础,可根据冻土的设计融深zdm确定,并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

表5.2.2-1 基础最小埋置深度(dmin

    融深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当采用架空通风基础、填土通风管基础、热棒以及其他保持地基冻结状态的方案不经济时,也可将基础延伸到稳定融化盘最大深度以下1m处。

5.2.3  当地无气象台站观测资料时,标准融深(m)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应结合当地经验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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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多年冻土地基中桩基础的入土深度应根据桩径、桩基承载力、地基多年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和桩基抗冻胀稳定要求经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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