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消防
8.3 消 防
8.3.1 餐厨垃圾处理厂应设置室内、室外消防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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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油脂储存间、燃料间和中央控制室等火灾易发设施应设消防报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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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设有可燃气体管道和储存设施的车间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消防报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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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 餐厨垃圾处理厂的电气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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