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饲料化处理
7.5.1 饲料化处理的餐厨垃圾在处理前应严格控制存放时间,应确保存放和处理过程中不发生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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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餐厨垃圾易于腐烂变质,如果用餐厨垃圾制作饲料,餐厨垃圾应尽量减少存放时间,并及时处理,以防其发生霉变,产生黄曲霉毒素等有害物,影响饲料产品质量。
7.5.2 应对饲料化处理的餐厨垃圾进行有效地预处理,将混杂其中的塑料、木头、金属、玻璃、陶瓷等非食物垃圾进行去除,去除后的杂物含量应小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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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本条是对饲料化的餐厨垃圾预处理的基本要求。
7.5.3 选择饲料化作为主处理工艺的餐厨垃圾处理,应考虑对霉变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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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由于食品的霉变易产生黄曲霉素等有毒物质,对于一个城市,产生过期食品和霉变餐厨垃圾等不适于进行饲料化的有机物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本条要求选择饲料化作为主处理工艺的餐厨垃圾处理厂同时要考虑不适于进行饲料化处理的餐厨垃圾和过期食品的无害化处理措施。
7.5.4 餐厨垃圾在进入饲料化处理系统前,应对其进行检测,发生霉变的餐厨垃圾及过期变质食品不得进入饲料化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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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发生霉变的餐厨垃圾易产生黄曲霉,黄曲霉是一种常见霉菌,广泛存在于自然界,潮湿易发霉的植物和食品中都会存在。同时,一些发酵食品因为发酵过程本身就易产生黄曲霉毒素。但在一般状态下,黄曲霉本身毒性并不大,高温即可杀灭。但在黄曲霉达到一定浓度后,其产生的代谢物就会产生毒素,该毒素会破坏人体免疫系统,引起肝脏病变甚至致癌。黄曲霉毒素是霉菌的二级代谢产物,1993年就被世界卫生组织的癌症研究机构划定为1类致瘤物。其中黄曲霉毒素B1毒性和致癌性最强,而黄曲霉毒素M1是黄曲霉毒素B1的代谢物。为防止黄曲霉毒素对饲料的污染,本条要求餐厨垃圾在进入饲料化处理系统前对其进行检测,对发生霉变的部分餐厨垃圾和过期食品采取其他处理措施,而不能用于制作饲料。
7.5.5 餐厨垃圾饲料化处理必须设置病原菌杀灭工艺。(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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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病原菌是餐厨垃圾中的主要有害物,必须将病原菌杀灭以防饲料中的病原菌感染所饲喂的动物。此条关系到饲料的安全性,因此作为强制性条文。
7.5.6 对于含有动物蛋白成分的餐厨垃圾,其饲料化处理工艺应设置生物转化环节,不得生产反刍动物饲料。(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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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生物转化环节可使动物肉蛋白转化为菌体蛋白,降低动物同源性风险。反刍动物食用动物蛋白制成的饲料的风险比非反刍动物高,为安全起见,本条要求餐厨垃圾不能生产反刍动物饲料。
7.5.7 用于处理餐厨垃圾的微生物菌应是国家相关部门列表允许使用的菌种,确保菌种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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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本条是对生物菌种使用的基本要求。
7.5.8 采用加热工艺去除餐厨垃圾水分时,加热温度应得到有效控制,避免产生憔化和生成有毒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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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餐厨垃圾中的有机物属于碳水化合物并伴有少量碳氢化合物,这些物质过热燋化后会产生有毒物质,将影响饲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7.5.9 生产工艺中任何接触物料的设备,在停运后应及时对残留的物料进行清理,防止残留物料霉变影响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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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设备中残留的物料在设备停运后极易产生霉变,如不及时清理,等设备恢复生产时霉变的残留物就会混进新的物料中,造成对新物料的污染。
7.5.10 饲料成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以及国家现行有关饲料产品标准的规定。
7.5.11 饲料化产品包装及标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饲料标签》GB 1064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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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0、7.5.11此两条是对餐厨垃圾制作饲料产品质量和包装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