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预处理
7.2.1 餐厨垃圾处理厂应配置餐厨垃圾预处理工序,预处理工艺应根据餐厨垃圾成分和主体工艺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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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餐厨垃圾杂质较多,需要预处理将杂质去除。另外根据不同的处理工艺,也需要将其中的水、油、盐分等物质去除。
7.2.2 餐厨垃圾预处理设施和设备应具有耐腐蚀、耐负荷冲击等性能和良好的预处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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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本条是对预处理设施和设备的基本要求。
7.2.3 餐厨垃圾的分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应配备分选设备将餐厨垃圾中混杂的不可降解物有效去除。
2 餐厨垃圾分选系统可根据需要选配破袋、大件垃圾分选、风力分选、重力分选、磁选等设施与设备。
3 分选出的不可降解物应进行回收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4 分选后的餐厨垃圾中不可降解杂物含量应小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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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本条对分选提出了较具体的要求。分选的主要目的就是将餐厨垃圾中的杂质去除,因此分选设备应将不可降解物有效去除。本条要求分选后的餐厨垃圾中不可降解物的含量小于5%,主要考虑保证餐厨垃圾处理工艺的可靠性和资源化产品的质量。如杂质过多,一方面影响物料的输送性能,另一方面也影响资源化产品的质量。
7.2.4 餐厨垃圾的破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餐厨垃圾破碎工艺应根据餐厨垃圾输送工艺和处理工艺的要求确定。
2 破碎设备应具有防卡功能,防止坚硬粗大物破坏设备。
3 破碎设备应便于清洗,停止运转后应及时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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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餐厨垃圾破碎的粒度可根据后续处理工艺的不同有所不同,如采用湿式厌氧工艺,则需将餐厨垃圾破碎至较小粒度,以利于提高物料的流动性。如采用干式厌氧工艺,则不需将餐厨垃圾破碎至太小粒度,以节省运行费用。餐厨垃圾黏性较大,易于在表面粘连、结垢,因此本条要求破碎设备要便于清洗、及时清洗,防止长期结垢造成清洗困难。
7.2.5 泔水油的分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餐厨垃圾处理主体工艺的要求确定油脂分离及油脂分离工艺。
2 餐厨垃圾液相油脂分离收集率应大于90%。
3 应对分离出的油脂进行妥善处理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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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餐厨垃圾含有较多的食用油脂,不同的餐厨垃圾处理工艺对油脂的要求不同。如油脂加工产品的市场较好,价格较高,且总量较大,则应尽可能将餐厨垃圾中的油脂分离出来单独加工。如油脂总量较小,单独加工不划算,就可以不做油脂分离。油脂的综合利用方式有多种,生产生物柴油、工业用油或用于化工原料,但不能生产食用油或食品加工油。
7.2.6 餐饮单位厨房下水道清掏物可用于提炼地沟油,地沟油的提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沟油提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得到妥善处理,并应达标排放。
2 提炼出的地沟油和残渣均不得用于制作饲料或饲料添加剂。
3 提炼后的残渣和废液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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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餐馆和单位食堂厨房污水中含油较多,油脂易于在排水管道和沉淀池(检查井)中凝固结块而造成管道堵塞,因此需要定期清掏。由于清掏的污物中含有较多凝固油脂,可以将其中的油脂通过加热提炼出来加以利用。由于清掏污物中同时含有赃物和霉变毒素等,提炼出的油脂不可避免要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因此本条提出提炼出的地沟油不得用于制作饲料或饲料添加剂。
7.2.7 严禁将煎炸废油、泔水油和地沟油用于生产食用油或食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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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煎炸废油、泔水油和地沟油均含有一些有害物,不能再用于食品加工和食用油,以保证饮食安全。
7.2.8 利用湿热处理方法对餐厨垃圾进行预处理时,湿热处理温度宜为120℃~160℃,处理时间不应小于2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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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湿热处理即利用高温蒸汽对餐厨垃圾进行加热蒸煮处理,湿热处理可将其中的大分子难降解的有机物水解为易于被动植物吸收的小分子易溶性物质,也可杀灭病原菌,同时也有利于餐厨垃圾脱油和脱水性能的提高。但湿热处理的温度不宜过高,否则会产生有害物。本条提出的处理温度120℃~160℃,时间不少于20min是在国内试验中得出的数据,主要目的是杀灭各种病原菌。
7.2.9 利用干热处理方法对餐厨垃圾进行预处理时,物料温度宜为95℃~120℃,此温度下物料的停留时间不应小于2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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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干热处理主要是对餐厨垃圾进行干燥脱水、加热灭菌,由于干热处理为间接加热,物料温度的上升需要一定时间,干热设备在设计和运行中应满足物料的温度和停留时间,以满足灭菌的要求。为防止有机物焦糊,干热温度不宜超过120℃。
7.2.10 应根据处理后产品质量的要求确定控制盐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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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0餐厨垃圾含盐量较高,制作饲料和肥料时需考虑对盐分进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