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评价内容
9 游览解说系统质量及其评价
9.1 评价内容
9.1.1 解说信息评价应包括信息量可以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内容全面、科学、准确、重点突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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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解说信息是游客在游览风景区时通过多种途径所获得的详细的知识内容,是游客得到的解说价值的核心。因此,解说信息的内容应当切合主题,并且表达准确、清晰、重点突出。
9.1.2 讲解员评价应包括风景区配备合适数量的讲解员,讲解符合本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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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讲解员直接面对游客群体,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与游客双向沟通,能够回答游客提出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可以因人而异地提供个性化服务。因此,一般讲解员解说的信息量较丰富,也更容易给游客留下深刻的直观印象。但是由于每个讲解员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不同,其传达的解说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也不确定。因此,对专职讲解员进行评价非常有必要。
解说旨在沟通而非说教,旨在体验而非介绍,贵在分享而非灌输。一个具备优秀素质的讲解员在讲解的过程中要有主题和主旨,解说需要围绕主题阐明主要观点,帮助游客深入地了解与认知主题;同时,态度要平易近人,采用深入浅出的方式讲解,便于游客理解。讲解员在带领游客游览的过程中不仅要完成知识的讲解,还要结合景点、景观的内容,宣传环境和文化保护等理念,另外也要细心周到,随时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并照顾游客,以免发生意外伤害等。
9.1.3 解说设施评价应包括风景区配备足够数量的解说设施,设施建设符合本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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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解说设施必须方便游客使用,其设置位置和数量应根据风景区游览解说需求而定。电子设备应根据需要与可能建设。而解说中心作为风景区游览解说综合场所,每个风景区至少应建设一个。
9.1.4 解说中心评价应包括风景区设置数量和功能适宜的解说中心,解说中心建设符合本标准要求。
9.1.5 游览解说系统规划评价应包括风景区已编制游览解说系统专项规划,并按照规划建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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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游览解说系统的建设必须建立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风景区须制定解说系统专项规划,并且按照规划进行建设。
9.1.6 游览解说的综合效果评价应包括在风景区游客高峰时段,游览解说系统满足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