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电子设备
6.2 电子设备
6.2.1 电子设备表达解说信息可分为如下三种:
1 显示屏应主要用来介绍风景区概况、景区景点特色,发布实时信息(天气预报、游人量等);
2 触摸屏应供游客自助查询风景区概况、景区景点、服务设施、风景区规划与管理、旅游商品等信息,参与虚拟漫游;
3 便携式电子导游机可分为手动按键式和自动触发式,应提供交通导引、景区和景点信息解说等。
6.2.2 电子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显示屏和触摸屏宜设置在风景区重要入口,解说中心,重要服务设施附近或内部;
2 显示屏和触摸屏的设置应保持解说信息显示清晰,避免阳光直射和出现视觉盲区;
3 显示屏和触摸屏在室外设置,必须位于避雷有效区域内,应有完善的避雷设施或在安置时做好接雷地网;
4 触摸屏宜按1200mm~1300mm和700mm~800mm两种高度设置,分别适合成年人,儿童和乘坐轮椅的人使用;
5 手动按键式电子导游机宜用于小范围内景点集中的景区;自动触发式电子导游机宜用于面积大、景点分散、游览线路多的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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