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3-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2-01-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8.4 垃圾收运设施、户外广告及招牌、景观

8.4 垃圾收运设施、户外广告及招牌、景观照明设施清洁维护

8.4.1 垃圾收集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保洁、消毒杀菌,其中,城市厨余垃圾收集桶应每日清洗。

▼ 展开条文说明

8.4.2 垃圾转运站供电设施、设备,电气、照明设备,通信管线,以及站内通道、给水排水、除尘、脱臭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

▼ 展开条文说明

8.4.3 垃圾收集站和转运站设备维护管理时应采取保证人员安全的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

8.4.4 垃圾收运应由专业人员操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垃圾收运车辆的厢(箱)体应密闭,收运过程中不应出现垃圾抛洒、污水滴漏现象;

2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频次应满足抑制病媒传播及其危害的要求;

3 分类收集的各类垃圾不应混装混运。

▼ 展开条文说明

8.4.5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受污染的生活垃圾应单独设置隔离垃圾收集点,并应专车运输且不应纳入生活垃圾转运站。

▼ 展开条文说明

8.4.6 替代环境卫生设施未交付前,不应停止使用或拆除原环境卫生设施。

▼ 展开条文说明

8.4.7 户外广告及招牌、景观照明设施在大风、暴雨、暴雪、潮汛等恶劣季节性天气来临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 展开条文说明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