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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智慧供水系统技术标准 DB13JT8467-2022

实施时间: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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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前 言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 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制(修)订计划》(冀建节科函〔2020〕43 号)的要求,由河北建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和河北雄安睿天科技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共分 10 章和 2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基础设施;5. 云服务系统;6. 应用系统;7. 数据资源;8. 网络安全防护;9. 系统验收;10. 运行维护。

本标准由河北建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绿色建筑推广和建设工程标准编制中心负责管理。

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河北建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9 号,邮编:050001,电话:0311-85516086,邮箱:13739737722@163.com),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员名单:

主 编 单 位 : 河北建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河北雄安睿天科技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 : 河北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石家庄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市自来水公司

邯郸市自来水公司

廊坊市清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建投衡水水务有限公司

承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供水总公司

唐山市曹妃甸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辛集市建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建投沙河供水有限公司

河北清泓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汇天运维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建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牛豫海 张自力 田志民 张增烁 张 娟

张 强 赵玉玲 韩立新 孟凡莉 刘利军

马 军 肖向民 王岩波 任凤岗 王建伟

陈炳瑞 于海忠 曹红梅 王铁彬 李义民

于 凯 刘浩伟 周庆山 魏佳豪 宋宪龙

范汝震 张 醒 张 锋 谢晋戈 郎华伟

周 游 常亚林 刘 虎 王 建 刘炳贵

马景春 王泽民 张士民 王之江 于 蕾

李 剑 何志军 马振梅 苏 鹏 郭 超

审 查 人 员 : 赵明发 蒋学红 刘书明 刘俊良 赵 荣

刘永刚 唐雨青 罗 晓 马 辉 屈卫泉

米振强 郭延勇 马 放 潘书通 曹 楠


条文说明:

制定说明

《智慧供水系统技术标准》DB13(J)/T 8467-2022,经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以第 68 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有关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总则

1 总 则


1.0.1 为规范供水企业智慧供水系统建设,提高供水业务系统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智慧供水建设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供水企业智慧供水系统的建设、验收和运行维护。

1.0.3 智慧供水系统设计应与智慧城市总体规划协调一致。

1.0.4 智慧供水系统的建设、验收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供水企业实施智慧供水建设应以需求为导向,融合智慧城市、“互联网+”和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发展理念,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达到系统建设与企业管理协调一致,发挥系统建设效益;实现功能实用、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系统融合、资源共享。

智慧供水系统建设应达到消灭“信息孤岛”、消灭“系统孤岛”、形成物联感知“一张网”、搭建系统安全“防火墙”、实现生产运行“智能化”的总体目标。

智慧供水系统建设应整合数据资产,对原始数据进行集中清洗、存储,建设数据仓库,为各应用系统共享,消灭“信息孤岛”。

智慧供水系统建设应按实际需要上线智慧供水的应用系统和模块,通过业务流程引擎打通跨系统的业务流程,消灭“系统孤岛”。

供水企业应以“万物互联”为目标,量力推进以用户、管网和厂站为主的物联感知系统建设,形成物联感知“一张网”。

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实用、完整、可靠的网络信息安全体系,搭建系统安全“防火墙”,支撑智慧供水系统持续、稳定、安全运行。

2术语

2 术 语


2.0.1 智慧供水系统 smart water supply system

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供水业务的深度融合,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实现供水系统的数据资源化、控制智能化、管理精准化、决策智慧化,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使供水业务运营更高效、管理更科学和服务更优质的综合供水系统。

2.0.2 软件即服务 software-as-a-service 一种通过互联网提供软件的服务模式,厂商将应用软件统一部

署在服务器上,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通过互联网向厂商定购所需的应用软件服务,按定购服务多少和时间长短向厂商支付费用,并通过互联网获得厂商提供的服务。

2.0.3 私有云 private clouds

通过互联网或专用内部网络,仅面向特定用户,而非一般公众提供的计算服务。

2.0.4 地理信息系统 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system

在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的支持下,对整个或部分地球表层空间中的有关地理分布数据进行采集、储存、管理、运算、分析、显示和描述的信息系统。

2.0.5 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 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 system

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生产过程控制与调度自动化系统,应用于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水务、燃气、铁路等领域的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及过程控制等领域。

2.0.6 物联网 internet of things

利用感知技术与智能装置对物理世界进行感知识别,通过网络传输互联,进行计算、处理和知识挖掘,实现人与物、物与物的信息交互和无缝链接,从而对物理世界实时控制、精确管理和科学决策。

2.0.7 应用程序接口 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预先定义的接口,指软件系统不同组成部分衔接的约定。

2.0.8 独立计量区域 district metering area 一种控制城市供水系统水量漏失的有效方法。

2.0.9 业务流程管理 business process management 一种以规范化的方式构造端到端的卓越业务流。

2.0.10 边缘计算网关 edge computing gateway

在终端设备附近靠近数据源的一侧进行的本地计算分析的设备,在物联网边缘节点实现数据优化、实时响应、敏捷连接、模型分析等业务,提供多种接口模式。

2.0.11 数据清洗 data cleaning

对数据进行重新审查和校验的过程,删除重复信息、纠正存在的错误,保障数据一致性。

2.0.12 增量同步 incremental synchronization

将某个时刻或者检查点以后的数据,从一个数据库迁移到另一个数据库中。

2.0.13 窄带物联网 narrow band internet of things

窄带物联网作为万物互联网络的一个分支,使用 180kHz 的载波传输带宽,支持低功耗设备在广域网的一种蜂窝数据连接技术。

具备广覆盖、海量连接、低时延与低功率的特点。


条文说明:

2.0.1 智慧供水系统宜采用软件即服务模式,适宜于集团型企业部署应用,分、子公司直接接入,按需使用。

3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在保证数据传输速度和系统安全的前提下,供水企业智慧供水系统的建设宜采用云平台方式,统一管理各应用系统。

3.0.2 云平台建设宜采用开源方式,统一操作系统和软件版本。

3.0.3 应用系统宜采用软件即服务模式,各应用系统和应用模块之间应数据共享、功能融合、业务流程互通。

3.0.4 智慧供水系统的计算与存储资源配置应考虑扩展性、稳定性及冗余性。

3.0.5 智慧供水系统软件开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 9385、《软件工程产品质量》GB/T 16260 及《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 14394 的有关规定,满足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开放性、扩展性和可维护性的原则。

3.0.6 智慧供水系统安全设计应符合《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 的有关规定。

3.0.7 智慧供水系统应建立灾备系统,系统备份策略制定和实施,备份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应符合《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 20988 的有关规定。

3.0.8 智慧供水系统集成实施应符合《企业信息化系统集成实施指南》GB/T 26327 的有关规定。

4基础设施

4.1 信息传输网络

4 基础设施

4.1 信息传输网络


4.1.1 智慧供水系统应做好网络整体规划设计,规范网络的整体设计、建设。

4.1.2 智慧供水系统的网络传输速度应满足数据传输和业务功能的需求。


条文说明:

4.1.1 智慧供水系统架构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基础设施层,包括各种信息系统资源,各类软硬件平台及相应技术支撑,为智慧供水系统运行维护提供基础支持;

2 数据资源层,包括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管理及数据集群协调服务。实现空间数据、关系业务数据、实时数据与模型数据统一建模与数据管理。分布式实时数据总线与数据集成与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的采集、清洗、接入以及数据流转,面向应用服务;

3 服务层,提供系统运行通用的应用服务、组件、引擎、外部标准接口。实现业务流程工作流、报表、统一身份认证、综合查询、数据挖掘及多租户管理;

4 应用层,构建综合应用系统和服务平台,该层次中各应用系统包括营业收费、设备管理、客户服务、管网地理信息、巡检维修等应用;

5 展示层,建立以水务业务为核心的“互联网+”智慧供水生态圈、以用户为核心的“互联网+”智慧供水生态圈。用户可通过PC、移动终端等方式访问系统。实现管理驾驶舱、生产运行调度、产销差分析、成本绩效管理、用水量预测、小区入住率分析、老人关怀、用户侧水费查询、缴费及消息提醒等功能。

4.2 云计算中心

4.2 云计算中心


4.2.1 供水企业云计算中心建设应按《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和《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 的有关规定执行。

4.2.2 供水企业宜建设私有云,在保证数据传输速度和安全的前提下可租用地方政务云或由国家认证的可信云(公有云)。


条文说明:

4.2.1 智慧供水系统功能架构见图 2。

1 云服务系统应通过企业服务总线统一管理各应用系统;

2 云服务系统应通过业务流程引擎实现各业务流程的功能互通与对接;

3 云服务系统应通过移动终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手机移动应用,支持主流平台操作系统的终端设备,跨平台提供移动设备管理、移动应用管理、移动内容管理等功能。

图 2 智慧供水系统功能架构图

4.3 数据采集监控仪表

4.3 数据采集监控仪表


4.3.1 水厂、泵站、管网的数据采集监控仪表选型,应符合《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HG/T 20507 的有关规定;仪表安装符合《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 的有关规定。

4.3.2 数据采集监控仪表配置,应满足现场工业自动控制、运营管理所需采集数据的要求。

4.3.3 数据采集监控仪表的基本配置,应以建设智慧水厂、智慧泵站、智慧管网为目标进行设置。

4.3.4 数据采集监控仪表的可选配置,应以满足不同工艺、不同水质、不同关注点为目标进行设置。

4.3.5 数据采集监控仪表配置,宜包括所有工艺系列和多路输配水管道或管网,具备条件的设备和工艺系列宜单独计量。

4.4 物联网仪表

4.4 物联网仪表


4.4.1 用水户物联网水表的设置应符合《民用建筑远传抄表系统》JG/T 162、《电子直读式水表》CJ/T 383、《电子远传水表》CJ/T 224、《超声波水表》CJ/T 434 的相关规定。

4.4.2 供水企业应统一用水户物联网水表的数据采集与传输标准。

4.4.3 供水管网物联网流量计和测压点建设,需满足管网区域计量和水力模型对数据采集的相关规定。

5云服务系统

5.1 系统架构

5 云服务系统

5.1 系统架构


5.1.1 智慧供水系统架构宜由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服务层、应用层和展示层组成。智慧供水系统架构图见本标准附录 A。

1 基础设施层应包括主机、网络、存储、安全等各类软、硬件基础设施;

2 数据资源层应包括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管理及数据集群协调服务;

3 服务层应包括通用应用服务、组件、引擎及外部标准接口;

4 应用层应包括综合应用系统和服务平台,包括营业收费、设备管理、客户服务、地理信息、巡检及维修等模块;

5 展示层应包括数据监视与展示、数据统计与报表、管理驾驶舱、大数据应用等服务。

5.1.2 云服务系统宜采用软件即服务模式部署,具备单点登录、多用户管理、自动化报警、供应商管理、用户管理、应用资源调整分配、权限管理、系统设置、数据统计等基本功能。


条文说明:

5.1.1 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按范围查询统计材质、设备类型,支持条件查询和地图鼠标操作模式;

2 常用地图快捷工具、图层管理、工作空间管理、测量工具等查询统计功能;

3 专业管线图打印功能,自定义输出图层数据内容、地图比例尺和附加信息;

4 爆管、预警分析,满足设备运行管理需要,为检修、设备更换、管网改扩建提供数据依据;

5 管网设备属性数据更新维护,在线编辑功能;

6 绘制创建草图,对草图保存、删除、编辑管理,通过系统进行管网标记及辅助规划;

7 管网图形数据专题图展示,浏览管线、阀门、监测设备等专题;

8 通过数据接口,获取管网运行实时数据,掌握管网运行的动态,进行数据动态标示;

9 对存在错误或不准确的管网信息在线修改,实现管网纠错;

10 管网地图多格式图片数据导出、导入;

11 客户端登录人员监控,登陆权限控制,包括删除、修改和添加等操作。

5.1.2 已采用 1954 北京坐标系、1980 西安坐标系建立的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可通过转换软件进行坐标系转换。

5.1.3 分区计量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根据城市供水管网现状及水力模拟情况确定区域级数、规模及进水点位置,分区工作由上而下、从大到小逐级进行;

2 通过分区计量管理系统,对每个区块可控、可记录的进水、出水量实现单独计量、水量平衡计算、产销差核算;

3 实现各片区及小区分区计量水量在线监控,掌握各片区及小区分区计量实时水量变化情况,可在管网地图上显示各级分区概况,分区管理,分区查询;

4 对各分区内流量、压力、水质数据统计分析,为区域考核提供数据支持;

5 对分区计量、水表、压力等数据实时分析,通过融合源数据,对异常状况进行识别、定位并报警;

6 根据区域计量分析及水力模拟情况,对管网漏损状态提出降损方案,综合发生漏损区域,缩小查找范围,提高检测效率;

7 掌握各片区产销差及漏损、检漏及维修效率等情况,建立长效的漏损绩效考核体系。

5.1.4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应逐步建立智能化管网供水流量、校核水量、大用户水量计量数据实时采集体系、建立用水户物联网水表数据远传体系。

进行管网水量平衡分析,对数据进行清洗,建立正确的管网供水流量、校核水量、用户水量计量正确的勾稽关系。

1 主动漏损控制可采用下列分析方法:

分区计量总/分表差法,长期连续监测独立计量区进水量和用户用水量,分析区内一定时间间隔的总表与分表计量水量差,进行判定存在漏损情况。

分区计量最小夜间流量法,以 24 小时为一个周期,监测独立计量区的夜间用户用水量最小的进水量,宜在凌晨 2:00~4:00 时段采集瞬时进水量,数据采集时间间隔不宜大于 5 分钟。将夜间测得的最小供水量与日均供水量比较。

2 夜间最小流量数据处理可采用下列方法:

比较法:将夜间测得的最小供水量与日均供水量比较,当两者比值超过某一设定的百分值时,可初步判定该区域管网可能出现异常。

经验法:按照工作经验选定的参数绘制用水标准图表,将实际供水量与其比较,可得到管网是否存在异常的结论。

5.2 系统功能

5.2 系统功能


5.2.1 智慧供水系统宜具备管网地理信息、营业收费、数据采集与监控、办公自动化、二次供水管理、设备管理、客户服务、水质管理及数据应用等功能。

5.2.2 智慧供水各应用系统应与云服务系统实现对接,通过云服务系统实现跨系统的业务流程流转、数据和资源共享。

5.2.3 云服务系统应通过企业服务总线统一管理智慧供水各应用系统。

5.2.4 智慧供水各应用系统应具有通过云服务系统进行汇聚,以专线传输的方式向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传送信息的功能。

5.2.5 智慧供水系统接口应符合《信息技术 大数据 接口基本要求》GB 38672 的有关规定。

5.2.6 云服务系统宜具备公众网站建立、信息发布管理、水务知识库、流程管理、移动终端管理的功能。


条文说明:

5.2.1 营业收费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收费系统支持营业厅柜台、银行和其它网络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方便用户的缴费渠道。具备实收水费日收日结对账功能;

2 收费系统应与报装系统、计量系统、客户服务系统、分区计量漏失分析控制系统对接;

3 支持手持抄表器、户外集中器、无线远传等多种方式查抄水表。

5.2.2 报装管理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用水户通过营业厅柜台登记或登录企业网上营业厅(微信服务号)上传用水申请;

2 审查是否有欠费或其它不良用水信息,结果反馈报装系统;

3 依据现场勘察情况评估项目可行性,制定供水方案;

4 系统流转过程中应与用户签订合同,包括施工合同、供用水合同、二次供水合同等,系统应支持合同任务单自动生成与匹配,批量生成工程、合同信息及用户号信息;

5 报装系统与物料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对接,获取管材信息,对工程使用的管材进行记录并统计;

6 用户建档,根据工程信息进行水表分配,对大量水表信息的录入支持批量新增,流程转立户后,水表资料通过相关接口提供给抄收管理系统进行立户抄表收费;

7 工程验收管理,记录工程验收信息、验收时间、工程验收负责人、验收结果、结果反馈等信息。

5.2.3 表务管理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表务管理应从水表“出生(设备管理入库)”至水表“死亡(设备报废)”进行全生命周期跟踪管理;

2 表务工单与其它子系统集成,除表务系统本身业务功能所产生的工单外,还应包括由其它业务受理过程自动产生的工单;

3 安装配表,报装部门现场安装水表后,通过统一导入或报装移动应用记录水表表身号、安装地址等信息,回传表务系统;

4 超期欠缴水费用水户,进行暂停供水业务单据流转管理;

5 用水户发起暂停供水后清算拆表处理流程,暂停后户表关系解除,做停抄处理,可通过复开业务重装表;

6 重装表的处理流程。用户暂停用水拆表后,缴清欠费,复装表需重新领取,可以是新表或原拆表;

7 水表检定,受理用户提出的检定需求并出具检定证明,缴费、拆表、检定、复装的工作流程;

8 对在线水表周期强检,全程计划、派工、库存调拨、施工管理;

9 相关部门故障受理,表务部门进行换表操作;

10 对鉴定水表的审批报废处理。

5.2.4 网上业务服务应具备下列功能:

1 绑定用户用水账户,同步用户信息;

2 水费查询,自助缴费,电子发票,咨询投诉,用水申请报装等服务;

3 区域内用户端的停水、水质和水价信息查询;

4 水量信息查询,用户查询当月、历史用水量等;

5 网点信息查询,定位用户身边的服务网点位置。

5.3 通用子模块接入

5.3 通用子模块接入


5.3.1 通用子模块接口可采用中间件、中间数据库、程序组件等进行网络连接,采用标准的轻量级数据交换格式。

5.3.2 通用子模块接口标准应包括接口协议、资源标识符、数据类型、请求包、响应包、数据参数说明等内容。接口标准见本标准附录B。

5.3.3 通用子模块接入应提供下列内容:

1 计费信息、消息透传补偿接口,定义查询服务包;

2 消息平台开放接口,定义第三方发送消息、消息状态查询、消息记录列表、消息详情列表;

3 基础信息接口,定义获取用户信息、获取资源、获取机构、验证用户令牌、刷新用户令牌、机构信息;

4 供应商管理接口,定义查询供应商、获取商品列表;

5 开放的应用程序接口,查询创建者所有的开放接口、可用开放接口。


条文说明:

5.3.1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日常办公事务处理功能。主要功能包括通讯录、备忘录、日程管理、办公用品、会议室管理、文件档案管理、系统链接、内部信息发布及综合信息查询与统计。

5.4 应用程序接口

5.4 应用程序接口


5.4.1 应用程序接口调用发生错误时,应给出详细的错误信息。

5.4.2 智慧供水系统管理平台应对接入的子系统进行健康检测,周期检查服务状态,并对服务进行健康评估。

5.4.3 应用子系统所属的软件开发商应提供访问地址,通过获得用户请求,系统返回结果。

5.4.4 应用子系统接入平台之后,平台应通过接口下发指令。

5.4.5 智慧供水系统管理平台提供的接口服务,应编写应用子系统开放接口文档。

5.4.6 移动应用宜由智慧供水系统统一管理,包括登录、认证、分发、安装与卸载,优化与维护。

6应用系统

6.1 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6 应用系统

6.1 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6.1.1 供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符合《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 》GB/T 18578 和《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 100的有关规定。

6.1.2 供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应具备地图综合管理、管网信息综合管理的基本功能。

6.1.3 供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应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6.1.4 基于供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可实现管网巡检维修、阀门管理、消火栓管理、分级计量、分区计量等管理应用。

6.1.5 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系统应具备管网分区管理、水量平衡计算、产销差核算等基本功能。

6.1.6 基于供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结合营业收费、供水调度、水力模型等管理系统,科学划分多级管网独立封闭分区的区域,开展管网漏损监控,降低管网漏损。


条文说明:

6.1.1 生产运行数据应包含下列内容:

1 仪表类数据:在线水质仪表、流量仪表、压力和液位仪表数据,每块仪表对应一条不同时点的数据记录;

2 设备类数据:每台设备应对应一条数据记录,记录设备开停状态,实时统计更新运行总时长,大型设备同时采集电压、电流、频率、功率和用电量的数据。

6.1.2 用户用水量数据应包含下列内容:

1 人工或手持终端抄表计量数据:主要是传统的旋翼式、螺翼式机械水表计量数据,一般以月为单位记录一个水量数据;

2 集中器连接计量数据:包括光电直读、电磁脉冲有线传输水表计量数据,一般以日为单位记录一个水量数据;

3 定时集中远传计量数据:物联网水表的计量数据,一般以小时为单位记录一个水量数据;

4 实时远传计量数据:包括 4G、5G 传输的超声波、电磁流量计等,主要是用水大户、区域计量与校核流量计的计量数据,一般以分钟为单位记录一个水量数据。

6.1.3 水质检测数据。每次水质检测记录应生成一条数据,包括样品编号、单位名称、厂站名称、样品类别、检测类型、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地点、委托方、承检方、检验时间、检测人、审核人、检验结果集合、项目、项目名称、单位、检验值、检测依据、国标限值、结果评价信息,一般以小时为单位记录一个水质数据。

6.1.4 应用系统数据。智慧供水各应用系统的数据,可基于原有数据结构定时进行数据同步,根据业务需要进行数据清洗,保留所需的数据。

6.2 营业收费系统

6.2 营业收费系统


6.2.1 营业收费系统基本功能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城镇供水营业收费管理信息系统》CJ/T298 的有关规定。

6.2.2 营业收费系统应具备营业收费、抄表管理、计量管理、报装管理、表务管理及发票管理等功能。

6.2.3 营业收费系统应与管网地理信息、办公自动化、分区计量和客户服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6.2.4 营业收费系统应根据城镇的规模、服务用户的数量来确定系统的承载能力和系统资源配置。

6.2.5 营业收费系统应支持各种收费渠道交费,建立与网络支付平台、微信服务、办公自动化、分区计量及客户服务等系统的接口。

6.2.6 报装管理系统应具备通过云服务系统完成报装业务办理的基本功能。

6.2.7 表务管理系统应具备水表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功能。

6.2.8 网上业务服务应具备查询和业务办理的基本功能。


条文说明:

6.2.1 数据传输帧结构应包含下列内容:

1 集中器统一采集的计量数据通讯帧结构宜采用数据帧起始符,数据帧长度值,帧通讯流水号,功能控制码,地址域,数据域,数据帧校验码,数据帧结束符;

2 定时集中远传计量数据通讯帧结构宜采用计量器具类型,地址域,计量器具地址,控制码,数据长度,数据域,校验码,结束符;

3 实时在线计量数据通讯帧结构宜采用计量器具类型,地址域,计量器具地址,控制码,数据长度,数据域,校验码,结束符。

6.2.2 数据清洗宜采用以下规则:

1 生产运行数据清洗

对水厂、泵站、二次供水、管网等产生的生产运行数据,按照每分钟记录一次的数据记录频度提取数据,根据数据清洗规则判断数据有效性,清洗误报数据。数据清洗,以最新的传输数据为依据,按照系统统计的时变化曲线,插入不连续的流量累计数据,并对此部分数据做出标记,如后续有真实数据上传则替换,统一存入生产运行数据库。

2 用水户数据清洗

人工及手抄机抄表计量数据,宜每月记录数据,参考以往用水数据,对异常用水进行提示或警示,由营业收费系统进行处理,每日增量同步存储至物联网数据库。

集中器统一采集计量数据,宜每日记录数据。误报数据清洗,以最新的传输数据为依据,按照系统统计的月度用水变化曲线,插入不连续的流量数据,并对此部分数据做出标记,如后续有真实数据上传则替换,增量同步存储至物联网数据库。

定时集中远传计量数据,宜每小时记录数据。误报数据清洗,以最新的传输数据为依据,按照系统统计的日用水变化曲线,插入不连续的流量数据,并对此部分数据做出标记,如后续有真实数据上传则替换,增量同步存储至物联网数据库。

在线远传计量数据,宜每分钟记录数据。误报数据清洗,以最新的传输数据为依据,按照系统统计的用水时变化曲线,插入不连续的流量数据,并对此部分数据做出标记,如后续有真实数据上传则替换,增量同步存储至物联网数据库。

3 应用系统数据清洗

根据数据清单及业务含义,制定数据质量检查规范、评分标准及每个字段检查规则,如户号是否唯一,手机号、身份证号、抄表读数是否为合理的数字范围等。

经过数据质量校核清洗,形成数据质量报告,并将报告结果和未通过检核的明细记录反馈至源系统,形成闭环持续提升源数据库的数据质量。

按照报表、管理驾驶舱和管理应用的需求从数据库抽取数据,以可读取的方式建立管理系统数据库,应用系统的数据,每日按同步规则存入数据仓库中。

6.3 数据采集监控系统

6.3 数据采集监控系统


6.3.1 数据采集监控系统应与设备管理、二次供水、管网地理信息、分区计量和客户服务等应用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6.3.2 数据采集监控系统应按照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采集所需的各主要生产处理单元工艺运行数据。

6.3.3 数据采集监控系统应支持巡检、定点通信,并具有实时、定时上传和预警功能。

6.3.4 数据采集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数据合理性检查,异常数据处理,事件记录分类处理;

2 数据存储、统计及分析功能;

3 系统巡检、预警功能;

4 设置、修订系统运行的各类参数值功能;

5 视频监控、短信(微信)报警、移动平台查询功能;

6 组态报表、定时打印功能。

6.4 办公自动化系统

6.4 办公自动化系统


6.4.1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

1 信息管理,信息发布、版块与专栏分类功能;

2 公文管理,公文流转、审批、电子印章与归档功能;

3 协同办公和工作流程管理功能;

4 日常办公事务处理功能。

6.4.2 办公自动化系统宜包含移动端应用。

6.5 二次供水管理系统

6.5 二次供水管理系统


6.5.1 二次供水管理系统应具备基于管网地理信息展示泵房数据,水池调蓄管理,应急响应功能。

6.5.2 二次供水管理系统应具有查看二次供水工艺实时数据、分析运行数据、设备日常巡检、故障维修管理功能。

6.5.3 二次供水管理系统应通过数据专线,远程管理与控制泵房设备,设置门禁、权限,实时查看、回放监控视频。

6.5.4 二次供水管理系统可通过移动端应用进行管理。

6.6 设备管理系统

6.6 设备管理系统


6.6.1 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设备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功能,包括对设备、成套复合设备、特种设备技术参数信息的专业化管理。

6.6.2 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 设备运行管理;

2 设备检修管理;

3 系统查询、统计分析;

4 关联供水主要设备的生产运行数据,实时查询设备运行现状及历史记录,更新运行台时;

5 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6 备品备件管理功能;

7 设备故障知识库。

6.7 客户服务系统

6.7 客户服务系统


6.7.1 客户服务系统应共享语音交换机,提供个性化服务,可设置独立的访问号码、呼叫中心坐席。

6.7.2 客户服务系统应与营业收费、管网地理信息、巡检维修、数据采集监控、二次供水、水质管理等应用系统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6.7.3 客户服务系统应具有坐席录音、录音存储管理,智能语音识别、自动报障,自助查询,建议反馈,话务与业务报表,自动弹屏功能。客户服务系统录音存储时间应不少于 60d。

6.7.4 客户服务系统呼叫中心应包括工作流、工单管理、知识库及外呼模块等业务功能。

6.7.5 客户服务系统应具有手机坐席功能。

6.8 水质管理系统

6.8 水质管理系统


6.8.1 水质管理系统应具有水质检测管理功能,包括水质化验室业务与数据管控,业务与数据流程互通;规范化验室业务流程与管理体系,设备数据采集,电子原始记录,数据溯源,化验室检测资质认证管理等。

6.8.2 水质管理系统应具有水质监测管理功能。通过数据接口获取原水、制水工艺、出厂水、供水管网、二次供水等环节的水质在线监测数据。

6.8.3 水质管理系统应实现水质监测预警,将水质监测数据与水质标准数据实时对比,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与人员。


6.9 数据应用系统


6.9.1 数据应用系统应具备对数据的统一采集、清洗和存储的功能,形成生产运行、物联网、水质和应用系统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

6.9.2 数据应用系统应具备数据分析挖掘功能,支持信息可视化技术。对实时数据、统计数据、系统数据、指标数据通过不同形式进行数据监视与展示。

6.9.3 数据统计与报表。供水企业可按照基本生产单元为单位生成基础报表,根据不同需求与层级合并统计报表。

6.9.4 数据应用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基于用水户的用水数据,进行用水数据分析,开展用户服务、政务服务、漏水控制、规划设计、调度服务等数据应用;

2 基于原水、水厂和管网的水质检测数据,进行水质分析数据应用;

3 基于管网主管道流量计、区域计量流量计、小区校核流量计及用水户数据,进行城市用水量预测、管网分区计量数据应用;

4 基于管网分级计量数据应用,进行不同分区产销差分析;

5 基于物联网水表的建设和分区计量的数据,进行管网在线水力模型的数据应用;

6 基于水厂生产运行监控、设备运行和水质监测数据,可采用云计算、机器学习、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建设智慧水厂。

7数据资源

7.1 数据内容与结构

7 数据资源

7.1 数据内容与结构


7.1.1 智慧供水系统产生的数据应统一采集、清洗和存储,实现数据共享。

7.1.2 智慧供水系统产生的数据应按照数据来源和结构的不同分类,包括生产运行数据、用水户数据、水质检测数据和应用系统四类数据。

7.1.3 生产运行数据主要采集仪表和设备产生的数据,数据结构宜采用每一个采集参数对应一条记录。

7.1.4 用水户信息应包含用水户的编号、名称、性质等基本信息,每个用户对应一条用水记录。

7.1.5 水质检测数据应包含各项水质检测指标数据:采样点位置、采样时间、采样人员、采样原由等相关信息,每个水样对应一条水质检测数据记录。

7.1.6 应用系统数据应经过数据清洗导出,数据可沿用原数据库结构或自定义。

7.1.7 数据库中的数据表宜按照分类统一进行数据编目,编目规则应能够从不同使用场景、空间维度、时间维度快速检索出所需数据。

7.2 数据采集、清洗与存储

7.2 数据采集、清洗与存储


7.2.1 生产运行数据采集应使用国际标准的通讯协议,经远程终端单元或边缘计算网关,通过局域网、远程数据专线传输至平台服务器。局域网带宽应不低于 100M,远程数据专线带宽应不低于 4M。

7.2.2 数据采集与传输可采用下列方式:

1 人工及手持终端抄表计量数据,通过手持终端应用系统直接上传数据平台;

2 集中器统一采集计量数据,通过串行通讯接口与网络通讯协议上传数据平台;

3 定时集中远传计量数据和实时在线计量数据,通过网络通讯协议上传数据平台;

4 水质检测数据和各应用系统数据,通过标准的数据库驱动协议连接上传数据平台。

7.2.3 系统数据宜经过数据校核、清洗后存储。

7.2.4 生产运行数据宜通过边缘计算网关、工业网闸等设备安全隔离和防护,定时增量同步备份。

7.2.5 应用系统数据应每日进行数据同步备份。

7.2.6 用水户数据宜按照数据来源、传输方式、频度的不同,分别制定适宜的同步备份规则。

7.2.7 水质检测数据应经过审核后同步备份至系统数据库。


8网络安全防护

8 网络安全防护


8.0.1 智慧供水系统应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8.0.2 智慧供水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应符合《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 的有关规定,不低于标准规定的第三级安全要求。

8.0.3 供水企业生产运营产生的水务数据,应符合《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GB/T 30976.2、《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所有数据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数据存储在系统之外,除水务企业本身和政府职能部门之外,不得为第三方所获取。

8.0.4 智慧供水系统的生产控制网络与其它应用系统的网络连接应采用网闸隔离技术进行安全隔离。

8.0.5 智慧供水系统应制定数据备份、系统恢复策略与措施,生产运营和管理数据应及时备份,确保安全。

1 数据应至少每天备份一次;存储介质可在本地机房、同城和异地安全可靠存放,每季度应对数据进行一次有效性验证;

2 灾难恢复时间目标应小于24h,恢复点目标应小于12h,备份系统应具有满足业务需求的处理能力。


9系统验收

9 系统验收


9.0.1 智慧供水系统的物联感知设备验收应符合《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 的有关规定。

9.0.2 智慧供水系统的软件验收应符合《软件系统验收规范》GB/T28035 的有关规定。

9.0.3 智慧供水系统的机房、网络施工验收应符合《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 和《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 的有关规定。

9.0.4 智慧供水系统的初步验收应在完成设备安装、系统安装调试、系统试运行后进行,试运行时间不宜少于30d。

9.0.5 智慧供水系统的正式(竣工)验收可在试运行1~3 个月后进行。

9.0.6 智慧供水系统的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应规范、完整、合规,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的要求。

9.0.7 系统验收结论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验收合格的系统应全部符合要求。

9.0.8 验收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责成承建单位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否则不得通过验收。


10运行维护

10 运行维护


10.0.1 供水企业应设置智慧供水系统专职管理机构,专职管理机构应遵照国家相关法规配备系统安全员、网管员、审计员等具有相应技能和能力的工作人员。

10.0.2 管理机构应制定信息系统运行的操作规程,包括操作程序、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维护检修制度、故障处理要求。

10.0.3 智慧供水系统运行维护的主要对象包括服务器与存储系统、数据库系统、软件系统和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系统能够正常稳定安全运行。

10.0.4 智慧供水系统应制定用户与权限管理制度,对系统管理员和用户角色分级授权。

10.0.5 运行维护人员应在系统运行期间对应用数据的准确性、合理性进行定期核查,对异常数据进行及时检测、处理。

10.0.6 智慧供水系统的硬件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10.0.7 智慧供水系统的软件维护应包括运行状态定期检查、病毒查杀与安全漏洞排查、特征库定期升级等。

10.0.8 智慧供水系统应进行日常增量备份和定期备份,有条件的可异地存储。

10.0.9 智慧供水系统应对可能发生的故障进行分级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和处理预案。

10.0.10 智慧供水系统数据更新应有日志记录,所有操作应具有可追溯性。

 附录 A 智慧供水系统架构图

附录 A 智慧供水系统架构图


 附录 B 接口标准示例

附录 B 接口标准示例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

2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

3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

4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

5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接口基本要求》GB 38672

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

7 《企业信息化系统集成实施指南》GB/T 26327

8 《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GB/T 30976

9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 20988

10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

11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系统安全等保定级指南》GB/T 22240

12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

13 《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 9385

14 《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GB/T 18578

15 《软件系统验收规范》GB/T 28035

16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CJJ 100

17 《电子远传水表》CJ/T 224

18 《电子直读式水表》CJ/T 383

19 《城镇供水营业收费管理信息系统》CJ/T 298

20 《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HG/T 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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